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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朋友圈发了3个字,女子被行政拘留!这话千万别在群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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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30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朋友圈发了3个字,女子被行政拘留!这话千万别在群里发!
这年头,群里、朋友圈都不能乱讲话
因为这些地方都不是法外之地
朋友圈里骂交警,姑娘被行政拘留
923日,丽水缙云县壶镇一女子因违法停车被交警处罚。为发泄心中不满,她竟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辱骂交警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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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壶镇中队民警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辱骂交通民警的言论,该言论严重侮辱了人民警察,影响恶劣。壶镇交警中队民警立即向壶镇公安分局报案。
    经查证:201792219时许,蒋某因不满壶镇交警中队民警对其违法停在壶镇安居西路的车辆进行违停告知,将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后上传至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并配上辱骂民警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923日缙云县公安局对蒋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蒋某也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群里开了句玩笑,男子被判刑9个月
    201694日晚,张强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半壁店一出租房内玩微信。
    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强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
    然而,20161013日,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了张强,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
警方回查他的手机和电脑,发现除了微信群发布的那句话外,张强没有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言论。
    20176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法制观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
    最后,法院判决张强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律师提醒!以后这9种消息千万别发!
    微信群里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
这些内容不要发
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不信谣不传谣
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军事资料不发
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言论自由并不等于口不择言!
乱说攻击、侵犯或者诽谤他人的话就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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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30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自由但并不代表就可以毫无遮掩的啥都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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