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盐亭县两河镇居民顾德兵和李三全,今年5月份,在没有任何手续、证件和商量的情况下私自占有公共用地,违规扩建自家住房,社区干部在明知顾德兵和李三全没有手续和证件的情况下,还和我家关于房物问题发生过几次争吵事情后,不如实上报违规,违建问题,镇政府干部也没人对顾德兵、李三全违规、违法修房进行追究,造成顾德兵,李三全在房子9月完工后,在没有任何商量的情况下,不顾我家反对,强行在我家通道上挖掘他们两家所需的下水管道,并在9月2日和9月17日两次对我实施辱骂和人身攻击,严重侵犯人权。同时在9月2日政府代表汪宗全、社区许中强、派出所何承志三方人员代表在场调解情况下,由于他们没能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尊重法侓的情况下进行调解,不但没能化解矛盾,还激化了矛盾,造成顾德兵在派出所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公然挑战法侓底线,两次上房揭了我家居住40多年房子的房檐出栅瓦,造成我家墻体自今裸露在外,多次遭受雨天淋坏,无人处理此人,此事!试问?如果社区干部,政府干部在顾德兵、李三全修房时就按法侓要求,去约束他们,他们能有这么昌狂吗?;我们家人的人身安全还受不受社会主义法侓保护呢?;象顾德兵这样目无法纪,挑战法侓底线、破坏社会秩序,地区稳定的人,该不该受法侓的管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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