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2”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论坛发帖反映幼儿园收费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巴中市2017年秋季学期学校收费公告》规定:公办幼儿园只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公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收取书本费。服务性项目为: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在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幼儿免收学费(保教费),民办学校(幼儿园)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标准执行。 您在帖中反映的问题,请您及时与幼儿园联系或致电我局学前教育股反映详细情况,电话0827-7221527。 监督举报电话:12358、7230903、7230437 感谢您对我县幼儿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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