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落实专项资金。为保障全县离休干部、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医疗待遇,县医保局会同财政局将所需医疗保险保障资金纳入到政府年初预算,共预算了资金220万元,并根据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二是全面落实医疗待遇。继续贯彻落实特殊人群的各项医疗照顾政策,注入离休干部和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部分退休干部门诊费178人71.20万元;支付离休干部住院医药费用94人54.44万元;支付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部分退休干部住院医疗照顾费用19人2.08万元。 三是严格核实人员情况。为确保医疗保险专项资金使用效能,县医保局组织人员对离休干部和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部分退休干部身份、生存状况进行认真核实,采取在金保系统逐一检索查询、联系其所在单位核实、请县委老干局查询档案等方式筛查出1名离休干部、15名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已于今年死亡应停止其医疗待遇,确保了医疗保险专项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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