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网友反映“下两镇天然气应以那个标准收费”的回复 “下两河街”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南江天然气及其价格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您反应的“下两镇天然气应以那个标准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一、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新建管道燃气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2016年6月8日县人民政府以南府函〔2017〕53号文件,明确将下两镇、元潭镇等19个乡镇管道天然气开发经营权配置给招商引资企业“南江县瑞博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县城和沙河镇供气的南江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不同的供气主体。 二、不同企业经营成本不同,价格标准因此不一样。不同的燃气经营企业开发建设时间不同,投资金额不同,购买气源的价格不同,成本各异,价格执行标准因此不一样。“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镇(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告”,是2015年发布的,当时定价的主体为南江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范围为县城区,通告中“乡(镇)集镇范围”单指由南江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的沙河镇,不包括其他天气然企业和乡镇。 三、瑞博燃气公司供气范围执行价格的由来。下两镇、元潭镇等19个乡镇天然气第一阶梯价格2.45元/方,是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召开听证会并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执行的,程序合法、标准有效。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