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住房租出去了,于今年四月底收回,为了核实用气量的多少,特意拨打08264833876查询,结果是不欠费;五月中旬再次拨打该电话,同样被告知该用户不欠费。可是最近却被张榜公示,好像恶意欠费似的。今天去交费,违约金高达50元之多,咨询他们,却说是规定,这我认了。可是问及为什么咨询的结果和实际情况有出入,却说不知道。可能是没有抄表,还说是从6月以来也都没有抄表(事实也是如此,现在你要交6月以后每个月的气费,没门。重点来了,是6月以来都没有抄表,今而后不知有多少用户又要被加收违约金)。于是我斗胆问问:
1、燃气公司没有及时抄表,什么时候想起来抄表了开始收费了,你没有交费,就告诉用户啊,你没有及时交费,那就交违约金吧。用户是待宰的羔羊,想怎么宰就怎么宰是吧?
2、对于一般交费用户来说,每月按时交费是义务,可是每月前去都是无功而返,这恐怕是公司违约吧?为什么这个狗屁规定只约束用户而不约束公司呢?太霸道了吧?
3、几个月没交费,当然是用户不对,可是公司想什么时候收费就什么时候收费,是不是每个用户要天天到公司来关注?即便公司事务繁忙,可是就不能有个温馨提示吗?看来还是官本位思想在作祟。
4、不到90元的费用,违约金却高达5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经过相关部门的审议吗?经过代表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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