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法院是全国全省的优秀法院。自从2010年9月法院与胡代国建立警民亲关系以来至今,胡代国大力配合支持法院的工作,协助法院调解了不少民事纠纷。在胡代国及市民的眼里,安岳县周礼法庭、石桥铺法庭、岳阳镇法庭不愧为获得全国全省优秀法庭的荣誉称号,三个庭的庭长不愧为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公正司法的好法官。期待向六强法官向人民的好法官学习。---胡代国
向六强的法官素质说有好低就有好低 具体表现如下:: 1、向副庭长为了掩盖其违法行为,将当事人成明付的证据合同私自摔了,要求成明付重新交一份。 安岳县两板桥镇玉龙村四组与承包商陈显平发生修建农村通畅公路合同纠纷,2017年10月25日,成明付将起诉状、修路合同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订好,一同邮寄给向六强庭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但是,向六强收到诉状20多天,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驳回。当胡代国从安岳赶车去到石羊法庭时,向六强却11点才到法庭上班,迟到二个小时。当成明付第N次从两板桥镇去到法庭要求立案时,向庭长却说:没有见到证据合同书,要求回家补一份修路合同书来。成明付不得不花20多元往返补交主要证据合同书复印件。从上述事实看出,向六强的道德素质有多低。 2、向六强刁难起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第(二)项规定,原告只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根据前述规定证明:起诉不需要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证;裁定驳回起诉,更不需要被告的身份信息。但是,向六强几次明确表示对成明付的起诉不予立案,向六强却要求成明付去安岳X派出所复印提供修路承包商的身份证后,才能做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向法官的前述行为是法律素质底下,还是故意刁难起诉人? 3、向六强心胸狭窄,喜欢报复。2015年5月7日,胡代国代言在安岳论坛等网站发帖投诉:向六强迟到40分钟到庭、没穿法官服、还宣布当天不开庭等行为违反法官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当事人20多位亲友往返108里,要求向庭长支付车旅费、误工费等,要求法院对向六强的违纪行为依法处理。从此,向六强对胡代国怀恨在心。 4、2016年的一天,胡代国带着当事人村委会的推荐函去永清法庭代理一起离婚案,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都到了法庭。当胡代国坐上代理席时,向六强突然宣布将原传票所定的简易程序审理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该案,同时宣布改日开庭审理另发传票。这个事实明显证明向六强不安逸胡代国代理该案,才违法宣布改日开庭。向六强的该行为损害了众人的利益,大家表示不满。 5、2017年11月22日,法院将审理两板桥镇原告徐敏健康权纠纷一案,徐敏的母亲李本秀辞去X律师,特地到安岳委托公民胡代国为其儿女代理诉讼活动。向六强却打招呼,不许村委会给李本秀的证明盖章。向副庭长多次说:你李本秀不解除对胡代国的委托,就是不相信石羊法庭,徐敏的案子我就不审理,一直拖,或者交到其他法庭去审理。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胡代国主动提出,与徐敏、李本秀解除委托代理关系。李本秀当着向庭长提意见,向法庭的心胸不要那么狭隘嘛!作为法官要心胸宽广。 以上事实证明,向六强虽然工作几十年,但是在人们看来,向六强素质低下,在有些问题上没有依法办事。影响了安岳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希望向六强法官尽快改正。 胡代国、成明付 2017年11月11日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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