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龙马大道三段绿洲日购商城买日用品。在超市出口唰卡结账时,收银员说:超市今天搞活动,满100元送60元超市礼劵。礼劵又可以买其他东西。收银员又告诉我说,你买的商品已经80多块钱了,再买点其他东西,就可以领60元的礼劵了。满100送60蛮划算何乐而不为呢。于是乎渔夫掏银子再买了一对南孚电池,拿着付款小票屁颠屁颠乐呵呵的到指点地点领超市礼劵了,可后来的结果有点儿令人傻眼了。发礼劵的一位胖乎乎的女工作人员叫我签两回字领了两张礼劵,一张是10元的超市礼劵,另一张是50元的家杂礼劵。当时我挺纳闷60元的奖劵还分两张?不解请教工作人员告诉我:10元的礼券可以买(抵现金)餐巾纸等等商品,而50元的家杂礼劵必须还要掏钱购买锅盆碗盏(指定只能买此类货物不可以买其他的商品)等东西满100元以上,才能选另外50元礼劵的商品(同样的锅盆碗盏等等商品)。搞清楚了后我当场就把两张所谓的“礼劵”扯了,我一不缺锅盆二不少碗盏还拿钱买锅盆碗盏干嘛?这种当时不向消费者讲清楚,靠蒙来推销商品的商家超市,当头来必将得不偿失,你一时赢得了小钱但要输掉其众多消费者的人心。像这种搞法算不算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