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在我县例行督察中发现的临时用地问题整改工作,我县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强化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
定责任。针对土地督察反馈的情况,县政府安排县国土资源局详尽调查,厘清责任,采取“发点球”的方式向相关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函,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或无法联系到临时用地业主的情况,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复垦。
定标准。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要求临时用地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复垦,每一宗地都必须制定详尽的复垦方案。
定期限。县政府要求临时用地复垦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立下“军令状”,必须在整改工作验收前20天完成复垦工作,并接受县级相关部门的初步验收。
定奖惩。县政府明确,对于在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中完成质量好、效率高、顺利通过验收的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将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整改滞后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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