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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眉山: 一市民微博发文辱骂警察 处行政拘留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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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4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3日,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名在网上辱骂民警的网民。经查:赵某某(男,18岁,尚义镇人)因电瓶车被盗而心生怨气,于2017年11月22日,在新浪微博中以用户名“中某”发表博文,辱骂苏祠派出所民警。

     网安民警迅速落地查证,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嫌疑人赵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某给予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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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虽虚拟,法律不真空,对利用互联网进行相关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必将依法受到法律惩处。(素材来源:东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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