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阆中市场监管局局长杜敏丧尽天良放纵部下造假,制造冤案,阆中投资环境如此恶劣
上次实名举报阆中市场监管局执法中队长赵荣(又称赵云)伪造证据处罚公务员小区艾明物业31万,阆中纪委至今拖着不处理,明目张胆的违规事实尽往法院推,企图是什么?违纪行为要由法院认定,那么阆中纪委是干什么的?
阆中市场监管局局长杜敏等人拥有强大公权力就可以为所欲为,明知是错误还要继续乱来,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搞得差点破产,这就是文明古城阆中的投资环境,目前,阆中市场监管局不达到搞垮合法企业的目的誓不罢休,在这种环境下的企业怎么活?
阆中市场监管局执法中队长赵荣(又称赵云)伪造证据处罚公务员小区艾明物业31万,南部法院和南充中院不严格审查,利用假证据判决公务员小区物管接受处罚,经过媒体曝光后,他们自己也不反对证据造假事实,说成是执法程序违规,仅仅将中队长赵云调离工作岗位,没做其他处罚。近两月来,阆中市场监管局不停地给物管公司负责人施压,意思就是说,只要承认他们造假是正确的,并配合他们走走处罚形式,将他们造假合法化,若不配合就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作为合法经营的企业无端遭遇处罚,历经一年多的诉讼已经筋疲力尽,财力物力遭遇巨大损失,还要昧着良心配合他们造假,于心不安,拒不配合。
按规定,执法证据都是假的,法院的判决就是错误的,纠错是早晚的事。但目前,他们明知道法院是错误判决,但利用法院还没来得及纠错的机会走所谓的司法程序,企图巧借法院之手达到其坑害报复企业的目的,先将企业搞垮再说,作为手无寸铁的老百姓上哪里去伸冤?
作为阆中市场监管局局长杜敏明知道下属执法造假,不但不制止还要放纵下属继续去坑害企业。
望上级领导严惩阆中市场监管局内的害群之马,给合法企业一个公道,还阆中一个美好的投资环境。
(下见媒体对阆中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造假行为的报道和执法人员伪造证据部分择录)
阆中公务员小区物管莫名被罚问询笔录漏洞百出竟问一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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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公务员小区物管莫名被罚问询笔录漏洞百出竟问一答十
原创磅礴新闻 2017-09-11 15:50
阆中公务员小区物管莫名被罚问询笔录漏洞百出竟问一答十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冯大勇接到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充中院”)的终审判决书时,非常悲愤和无助。
他心中纳闷:他所经营的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阆中分公司(以下简称“艾明物业”),向所服务的阆中华胥南苑小区(据说是公务员小区)业主收取正常管理费用,却被阆中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阆中市场监管局”)处罚了30多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阆中53家物业管理公司都长期向自己管理的小区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建渣清运费”,然而唯独艾明物业遭到处罚。
冯大勇觉得阆中市场监管局有选择性执法之嫌,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不服该处罚决定,于是将阆中市场监管局告上法院。
但经过南充县、市两级法院长达一年多的诉讼,最后南充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支持了阆中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冯大勇没有灰心,他重新聘请律师准备进行再审申诉。
冯大勇的代理律师杜筠在接受案件后准备申请再审该案时,通过法院复印的卷宗,并进一步调查后竟发现:阆中市场监管局承办该案件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明目张胆的违规操作。
更蹊跷的是,同一所的两名律师居然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而这是国家相关规定明令禁止的,但南充市、县两级法院居然对此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置若罔闻,属于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该案属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同一所的律师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不排除或会存在顾及情面的因素,从而左右审判的公正性。
三份问询笔录另有蹊跷
假证据笔迹明显不同
从杜筠提供的法院案卷来看,2016年2月14日至2016年3月18日期间,阆中市场监管局承办案件执法人员赵荣、赵映忠对阆中华胥南苑小区15位业主做了询问笔录,这15位业主称:艾明物业强行向他们收取“装修管理费、建渣清运费”等不合理费用,并以不交钱就不给钥匙要挟业主,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此,艾明物业负责人冯大勇回应称:他是根据阆中发改局的文件规定收费,且没有强迫任何业主,而且在被阆中市场监管局调查前,就有47户业主在并没有缴纳“装修管理费、建渣清运费”等费用的情况下顺利领取了自己房屋的钥匙。
此外,他还减免了一些来自农村的个别经济困难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根本就不存在强迫收取装修管理费、建渣清运费,也不存在拿钥匙要挟业主的事情。
奇怪的是,代理律师杜筠在艾明物业业主信息中查询后发现,这15位被询问人中有8位都查不到相关信息,他初步怀疑这8位被询问人不是业主。而另外7位业主,大多数人否认了阆中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对他们做过询问笔录一事(有电话录音为证)。
而这15人中,有三人的笔录更是蹊跷。
经查询发现,被询问人曾某竟然与阆中市场监管局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赵荣是夫妻关系,而赵荣和妻子也是该小区业主。
赵荣以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身份对自己老婆做询问笔录,根据相关执法规定,这严重违反“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相关规定,该行为已经涉嫌重大违法违纪。
除了曾某,另一位被询问人杜某是阆中市交警大队公安民警。他一再回应称阆中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并未对他做过询问笔录,自己更不可能在询问笔录上签字。退一万步说,即使这份询问笔录是真的,因杜某家属就在阆中市场监管局上班,也违反了“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相关规定。
阆中公务员小区物管莫名被罚问询笔录漏洞百出竟问一答十
杨红的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杨红和他老婆对于做询问笔录事件更是感到迷惑,他表示自己与冯大勇是老乡关系,不可能说对老乡不利的话,也没做过询问笔录。通过接房资料和询问笔录上的签名对比可以发现,杨红两份签名的笔迹存在明显差异。
更诡异的是,资料显示杨红做询问笔录的时间是2016年3月15日,然而他是在2016年4月14日接房,时间上竟相差一月,而且实际接房时他也没有缴纳装修管理费。
也就是说,杨红接受询问时还没有接房,当然就不可能存在缴纳任何费用。但询问笔录显示:杨红说自己是2015年9月接房,艾明物业向他强制收取了“装修管理费”等费用,不缴纳就不给钥匙。
需要一提的是,这份存疑的证据已经被南充市县两级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纳。
询问笔录离谱“问一答十”
据《阆中市市场监管局询问笔录》显示:阆中市场监管局在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对被处罚人冯大勇及工作人员何江和陈浩共做过4次询问笔录,但笔录内容过于“完美”,冯大勇是问一答十,何江是“买一送一”。
2016年2月25日,阆中市场监管局对冯大勇的询问笔录第四页内容显示,执法人员只问了“艾明物业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标准是什么”,而作为即将被处罚的冯大勇竟然生怕自己的“违规行为”别人不知道,如同竹筒倒豆子地回答道:
“装修管理费是按照0.03/平方米每天x90天x建筑面积的标准收取的。从我们分公司的《向业主收取费用的电子台账花名册》中反映出我们分公司按照318元/户的标准收取385户(合计收取装修管理费122430元),按照200元/户的标准收取1户(合计收取装修管理费200元),按照263元/户的标准收取426户(合计收取装修管理费112038元),按照309元/户的标准收取9户(合计收取装修管理费2781元),按照212元/户的标准收取2户(合计收取装修管理费424元),”按照424元/户的标准收取1户(合计收取装修管理费424元),按照251元/户的标准收取9户(合计收取装修管理费2259元),按照293元/户的标准收取4户(合计收取装修管理费1172元),按照317元/户的标准收取53户(合计收取装修管理费16801元),按照305元/户的标准收取1户(合计收取装修管理费305元),按照210元/户的标准收取1户(合计收取装修管理费210元),按照264元/户的标准收取5户(合计收取装修管理费1320元),按照314元/户的标准收取41户(合计收取装修管理费12874元),按照319元/户的标准收取7户(合计收取装修管理费2233元),同时对其中3户业主因为熟人关系免收了装修管理费。总共收取装修管理费275471.00元”。
当执法人员问到其他收费情况,冯大勇照常回答这么清楚和准确,这是典型地“问一答十”。而冯大勇看了这样的询问笔录后表示非常无奈,说自己当时根本就没这样说,是执法人员诱骗他说“支持工作,不会处罚”,而自己是因为相信赵荣是朋友,所以没有管上面写的是什么就糊里糊涂签字了,现在才发现自己被坑了。
执法人员对艾明物业工作人员何江的询问笔录也有点离谱,2016年2月26日,阆中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只对何江一人做询问笔录,但何江在笔录上签字后还要画蛇添足地盖上冯大勇的私章,表明是两人在接受询问,如同商家搞促销“买一送一”。询问笔录内容同样是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好像生怕执法人员不知道自己的“丑事”,何江事后看见这样的笔录感到无语。
阆中公务员小区物管莫名被罚问询笔录漏洞百出竟问一答十
询问笔录赵荣的签字
在所有的询问笔录中都有赵荣和赵映忠两位执法人员名字,而且赵荣居然将自己名字写成“赵云”。另外15份笔录中的询问人“赵云”和“赵映忠”笔迹异常相似,冯大勇怀疑,其实是赵荣一人所写。
冯大勇和何江也表示,他们每次做询问笔录时都只有赵荣一人,但不知为什么在询问笔录上却莫名其妙出现了赵映忠的签名,且二者笔迹相同。
代理律所竟“一女侍二夫”
关于艾明公司与阆中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一案,冯大勇的再审申诉的代理律师杜筠发表了自己的几点看法。
首先,2017年3月9日南部县人民法院对原、被告双方主持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南部县法院审理程序显然违法。
其次,本案一二审原、被告双方代理人李洪友和王敏都是四川纪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南部县法院和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居然让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同一案件原、被告。(安中成)
举报人: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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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