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为,提高教育服务和依法行政水平,市教育局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各类教育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为,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特别是对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条件、应交材料等进行了清理规范,找出法律依据,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教育行政效能。
经清理我局的2项教育行政许可事项、8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审批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职能科室按照许可规程限时协助办理,未经局审批服务窗口受理的事项一律不准进入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特别是对“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的应交材料部分进行了规范,申请筹设的民办学校和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分成两个层次按要求提交不同的材料,让前来办事的民办机构人员不再模糊。
通过本次清理及信息完善,市教育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特别是“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将更加规范,可操作性更强,群众办事更为方便,对推动我市教育的发展和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必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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