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家住碗厂镇光荣村8组的老人李某某,因二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找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在详细地听取了老人的讲述之后,本着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原则,碗厂司法所立即启动调解程序,联系光荣村调解委员会主任,以及双方相关当事人,在碗厂司法所进行调解。 在调节过程中,碗厂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老人表示,自己并不是非要那一点赡养费,主要是希望儿子多回家看望。二儿子表示,自己一人已承担了母亲所有的开支,实在无力承担父亲的开支。在了解到双方的苦衷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着重从亲情方面入手对二儿子进行说服教育,要求他定期回家看望父亲,为父亲购买米面油等生活用品。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二儿子答应上述要求,并表示自己以前确有过错,今后将尽好赡养义务。 在协议签署成功过后,当事人也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帮助将老人送上回家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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