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变迁,微信发展势头强劲,微信已然成为了网络社交的新宠。随着微信的广泛应用,一种新的传销方法也随之滋生,他们利用微信平台取代传统的聚集传销手段,此蔓延速度惊人、涉及地域广,社会影响极大。 通常不法分子都是打着“徽商”的旗号在挂羊头卖狗肉,他们惯用的手法是通过网上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建一个商务网站,再以“网络直购”“网络加盟”的方式在微信上进行网络传销活动。每月再以一定的金额,通过所谓的低门槛“加盟费用”来吸纳会员。新式的微信网络传销组织者通常都是以假身份,在虚拟空间从事拉人入会、发展下线、分成牟利等违法活动。
德家
除了高科技,新型网络传销还存在欺骗方式多样、隐蔽虚拟性强的特点。根据工商部门透露,网络传销组织者多无固定经营场所,分散在居民楼、出租屋内,主要互动方式为通过网上朋友圈、聊天等方式,诱骗群众上当受骗,发展人员、拉人进入传销组织,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渠道完成交款注册,具有地域广泛、发展人员快等特点。 微信营销本质上乃交情营销、熟人营销。这种模式,以亲朋好友为推销对象,以个人信用和情感纽带为说服资本,的确可算是精准营销的经典范例。只不过,一旦传销网络渗透其中,也就不可避免造成更大危害……可以说,微商走对了路可能是草根的致富机会,走偏了可能就成了变相的非法传销。现实当中,微商传销带来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被骗者的财产利益,还阻碍了微商的健康良性发展,有的还往往伴随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侵蚀社会信用基础,应当严厉禁止。 打击微商传销,靠消费者自身当然不行,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微信生态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微商传销乱象的产生,跟相应的法律制度缺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 有鉴于此,利用微商进行传销,法律上要尽快堵住这个漏洞。在互联网时代下,禁止传销的条例制度要与时俱进,有关方面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微商传销”填补制度空白,完善监管机制,畅通维权渠道,将微商营销行为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中。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微商传销的预警、防范和行政监管,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 不管是电商、微商,还是传统的实体商,变的只是交易的平台,实质永远不会变,即为商之道。在“互联网+”和全民创业的背景下,微商大有可为,但前提必须是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只有多管齐下,在自律的同时加强监管,规范治理微商营销,进一步在微商中凝聚法治正能量,消费者才会对微商重拾信赖,微商才能迎来真正的春天。 总之,如果有一套相对完善的规范体系以制约其销售和服务,微商必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而变得更大更强。为此就需要在法律层面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让监管有法可依,将微商纳入法律监管的轨道,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德家提醒微友:投资者要擦亮眼睛,切勿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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