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年起将执行新的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调整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有关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各电网(包括青川县地方电网)将执行新的丰枯峰谷电价政策:一是继续维持我省丰枯季节、峰谷时段划分,即丰水期为6—10月,枯水期为1—4月、12月,平水期为5月、11月;高峰时段为7:00—11:00、19:00—23:00,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平段为11:00—19:00。二是销售侧丰枯电价调整为枯水期电价上浮5%,丰水期电价下浮5%;峰谷分时浮动电价继续按高峰时段在丰枯浮动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在丰枯浮动基础上下浮50%。 三是上网侧取消峰谷电价和火电丰枯电价政策,水电丰枯电价调整为枯水期电价上浮24.5%,丰水期电价下浮24%; 2017年7月1日之前四川电网直供区范围以外的国网供区,上网侧丰枯峰谷电价暂维持现状。
与原政策相比,新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执行后,上网侧取消峰谷浮动和火电丰枯浮动政策,水电枯水期上浮比例调整为24.5%;销售侧丰水期下浮和枯水期上浮比例均调整为5%,丰枯上下浮动比例对等,对全年均衡用电的企业来说,电价平均水平不变;丰枯季节和峰谷时段划分、销售侧峰谷时段上下浮动幅度、上网侧水电丰水期下浮幅度、销售侧执行目录电价的类别等均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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