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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5460|评论: 7

[群众呼声] 阆中政府强制居民购买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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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阆中政府很搞笑的、自以为是的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做为商业保险来进行政府引导操作,人均保费50,却只能得到3万元的赔付,而且是必须是人死了之后才能得,现在的城乡综合医疗保险也不管了?试问,一个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怎么可以以商业保险的形式来完成?而且目前居然是以任务下发的形式向各乡镇派发,要求必须完成多少,这个商业保险是由哪家公司在操作?最终提成是否有政府引导的存在?
      众所周知,目前大力发展新农村建设,对于民生的健康、医疗、生活等均有国家相应文件支持,阆中政府此次的做法就是与国家相应政策做对,没有领会和吃透十九大精神,自做主张的将商业保险与政府政绩挂勾,而且一年50的保费,却必须在人死了之后才能领,残疾了都不行,最终还得依靠城乡综合医疗保险,同时还设置了很多条不能领这笔钱的条条款款,要这种保险有何用,既然有了城乡综合医疗保险为什么还要强制群众来购买这种明显什么都做不了的商业保险?要这种政绩和任务有何目的?我们坚信在党十九大之后,这种不切实际,不考虑民生的做法肯定会摒弃掉,这种自以为是的做法必定不得民心,请大家擦亮双眼,将这种为共产党抹黑的人揪出来,还人民群众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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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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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误导吧,生病住院、烧伤、残疾好像也行!为上了年纪的人,老年人花50元钱,还是值得

发表于 2017-12-3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50元还是值,况且也写着群众自愿原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3 09:24
我认为值得,50元现在能做多大的事,打麻将够开一把的钱吧?人生意外真的是不可预料的,我经常在一些网站上看到许多相关意外的视频,让我感触很深,所以每年我都会在社区购买意外保险,几十块钱买个心安也好

发表于 2017-12-4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都死了要3万元的赔款,是助长不孝子孙们的气质,人生一辈你都得搭理好,否则死后无钱安埋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5 18:34
这个小编什么都不都、简直在糊说八道。这是全国老龄委、财政部、民政部保监委为照顾老年群体、避免因灾返贫、因意外事故返而开办的险种。本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企业承办的运作模式来操作。受到老龄群体的欢迎,填了老龄无法购买保险的空缺,你了解政策吗?

发表于 2017-12-1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cn/forum.php?mod=red ... 9373&pid=897926

阆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网贴《阆中政府强制居民购买商业保险》的回复

各位网友:
现就网贴《阆中政府强制居民购买商业保险》回复如下:
1.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及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监督局转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川老委办发〔2016〕15号)等文件依法贯彻执行的,此工作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2. 我市老年人意外伤保险工作始终“坚持‘群众自愿’,‘购买自愿’的原则,坚决杜绝‘强保’、‘骗保’行为和其他侵害群众权益现象发生”,这点已在文件中明确,且当前我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正处于广泛宣传阶段,“强制参保”无从说起,同时我办也未收到任何有关“强制参保”的举报投诉。
3.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意外残疾或烧伤、意外伤害住院等(具体责任范围由承保公司和投保人约定),并非“只有人死了之后才能赔”。
4.后期,我办将继续加大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的‘强保’、‘骗保’行为和其他有损群众权益的现象,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同时,也欢迎广大网友监督举报。
关爱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期待你们的参与。



阆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发表于 2017-12-26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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