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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平昌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发布于后,请参照。
平昌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 告
《平昌县“江阳苑”等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于2017年4月5日开始实施,现将申请配租公租房的有关事项公告于下:
一、配租地点:
本次配租公租房合计452套,其中“江阳苑”公租房430套(位于汉王庙陈家沟,电梯房,一室一厅137套,两室一厅293套,单套面积60-62㎡)、小桥街公租房14套(无电梯,两室一厅,单套面积50㎡)、信义公租房5套(无电梯,两室一厅,单套面积50㎡)、望江公租房3套(无电梯,两室一厅,单套面积50㎡)。
二、配租对象:
2016年配租轮候家庭、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同州街道办事处13个社区(华严街社区、永福社区、政法街社区、新华街社区、唐家碥社区、汉王庙社区、龙王庙社区、信义社区、建设街社区、廖家咀社区、新平街社区、人民街社区、文化街社区),金宝新区管委会5个社区(金宝社区、小桥街社区、五一社区、竹园社区、黄滩坝社区),星光工业园管委会1个社区(双星社区),江口镇人民政府1个社区(望江街社区)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政府签批的特殊困难家庭。
三、租金标准:
按《平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意见》(平昌府办发〔2016〕62号)文件执行。
四、申请承租公租房的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至少具有县城20个城市社区城镇居民户籍1人及1人以上的家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三无人员、孤寡老人、孤儿或残疾人等必须有扶养关系人或照看人共同申请,但共同申请人不进行资格审核);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0600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房;
申请家庭只有1个子女的,必须一起进行申请;有2个或2个以上子女且子女中有未成年的,未成年子女必须随申请人共同申请,成年子女可以分户申请;有2个或2个以上子女且子女均已成年的,申请人必须和其中一名成年子女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指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非家庭主要成员可以共同申请。
虽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已提交申请的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
(1)将自有住房对外出售或出租的(因病因灾出售房屋的可不取消);
(2)属于征地或城市房屋拆迁范围且已拆迁并签订了拆迁还房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且已享受过渡期住房安置补偿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在县城建成区生活居住半年以上的;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住房但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人有住房且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5㎡的;
(5)、已承租保障性住房、政府直管公房或企事业单位公房的;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或外地入股经商、开办企业或拥有门市、店铺、写字楼、厂房、仓储用房、商品住房、自建房屋的。
(7)、已由县民政部门提供供养的特困人员(仅指住房)。
(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中专毕业证书,且自毕业次月起计算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的(不限制户籍);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的(自主创业经营满1年以上的凭营业执照申报);
3、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住房、没有承租单位公房且在县城建城区内租房居住的;
五、承租对象的确认:
1、符合条件且有稳定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灵活就业的城镇居民家庭、自主创业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后经过“三审三公示”确认配租资格,对取得配租资格的按程序确定承租对象。
具体程序: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或用人单位初审并公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复审并公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并公示---住房保障部门登记确认配租资格---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承租对象。
2、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贫困残疾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及经政府签批的特殊困难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配租。
3、取得配租资格后不参加配租摇号或参加配租摇号摇中房屋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并入住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六、申请承租公租房时应当提交的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有效的大中专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并盖鲜章);
3、申请期间有效的租赁合同或租房协议(验原件收复印件并由租房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
4、申请期间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证明家庭或个人情况的残疾证、病历等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并盖鲜章);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情况(由申请人到县房管部门自行查询并出具结果);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状况证明(年满18周岁的必须出具,有工作单位或相对稳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无收入或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本人填写收入承诺书,接受申请的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调查核实);
7、有扶养关系人或照看人共同申请的,需提供扶养、照看协议或承诺书;
8、申请合租的,需提供有效的合租合同或协议;
9、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依据。
10、家庭主要成员户籍不在一起的以及已婚、离异、丧偶但户籍没有变更的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并盖鲜章);
11、初审、复审阶段公示相关资料(盖鲜章)。
七、时间要求:
公示、申请阶段:2017年4月5日——2016年4月30日;
初审、公示阶段: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19日;
复审、公示阶段:2017年5月22日——2016年6月16日;
审核、公示阶段:2017年6月19日——2017年7月14日;
配租对象确认:2017年8月底前。
八、工作要求:
1、凡申请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按程序递交给接受申请的社区或单位,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过期不予受理。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各社区居委会必须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家庭及个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辖区内显著地点公示至少5日以上。
3、公租房申请过程中需出具相关证明及其他资料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所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出具虚假证明或其他资料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4、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期间的群众举报要及时查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要坚决取消申请资格。
为确保申请家庭登记准确,欢迎广大居民对上述公告事项相互转告,并对公示对象的真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监察局6612388住保办6333586同州街道办事处6915999江口镇人民政府6222461金宝新区管委会6228432星光工业园管委会6239988
特此公告
平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县住建局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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