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只对素质较高的人有效, 而不治无赖
12月1日,64岁的赵香斌去世,到死也没有等到应得的赔款,该死不瞑目吧。
当天其子赵勇发微博称:“九点三十七分,我爸抢救无效离开了。今天,我没爸爸了。”一句“我没爸爸了”让人动容,本该幸福的一家就这样家破人亡,是谁打开了潘多拉盒子?
事因并不复杂。
赵香斌,一名从驾校退休的老师。据报道,他身体健朗,爱好骑行,梦想骑行全国。2015年10月6日与同行的骑行爱好者一起练习时被黄淑芬驾车撞成重伤,呈植物人状态。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黄淑芬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肇事司机黄淑芬两年来一直“耍赖”拒绝赔偿,甚至在法院判决要求其赔偿85万余元后,其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黄淑芬甚至扬言“我是人品有问题,你在这儿说还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我得还贷款”。
其间,因此事,赵勇失去工作,失去女友,失去家庭温暖,人生轨迹发生重大偏离。拿不到赔偿,百般无奈,赵勇发文怒批黄淑芬“教科书式老赖”。
1,公道难讨
赵勇发微博公开父亲去世消息,知名艺人张歆艺转发,并点评:赵先生节哀顺变,隔着这又远又近即冷又暖的互联网给你一个拥抱。愿你父亲在天有灵,保佑你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公平公正何其奢侈?赵勇能讨回公道吗?不容乐观。
正如律师所称,此事法院判完了,如果肇事者没钱那就没办法了,如果肇事者名下有账进和出,就涉嫌刑事犯罪,罪名为拒不履行执行判决、裁定罪。
从中不难看到,黄淑芬如果真是顽固到底,恐怕不只是被行拘,还可能被刑拘,刑拘之后呢?也必须还钱,问题是,没钱怎么办?
黄淑芬到底没有钱?从法院调查可知,现登记在黄淑芬女儿——刘明月名下的房产一处,以刘明月名义于2014年7月、8月交纳该房定金和首付购房款17.8万余元,2015年12月3日,黄淑芬母女共同办理了该房的贷款手续,该房首付款和还贷款中均有黄淑芬的出资,遂依法查封。
房产已被查封,如果走拍卖程序,不知道能否够赔偿赵香斌的呢?
2,老赖难治
赵勇在这两年多事件里所受到折磨、无奈和屈辱,不难想象。如果不是走投无路,也许他不会将此事大白于天下。
在揭露黄淑芬的文章中,赵勇谈到了一些令人愤怒的细节,比如:
肇事司机只在事发当天出现一次,当时我表姐赶到手术室很晚 刚巧跟她们乘同一电梯,听到肇事司机的女儿(也是车主)笑着说:“妈你放心 我刚打听好了,老头就算死了赔不了多少钱,最多五十万,车还有保险呢,听我的,咱一分钱都别掏,你就说咱们得借钱去~耗死他!”
一个月后,我领事故认定书时,恰巧肇事司机也在,办案的许警官当即调解,只说了一个原则:不许打架。
我问:“大姐 我想听听你怎么说?”
她眼皮都没抬,牙缝挤出一句话:“说啥 谁让你赶上了 认倒霉吧”
从中不难发现,黄淑芬极不厚道,被冠以老赖并不冤枉。但是,又能如何?连赵勇也承认:现有法律对耍赖的肇事方,一般只有限制高消费而已,法制只对素质较高的人有效,而不治人渣。
3,赵勇有错?
其实,赵勇也被质疑了。有网友认为他隐瞒事实,还有网友认为他夸大事实。
此话怎讲?
所谓的隐瞒事实,是指赵勇未在公开信中谈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据唐山中院的信息,人保财险唐山公司赔付到位,两次共赔付42万元。
所谓的夸大事实则是,赵勇称“后来通过网友帮助查证得知,事发两个月内,她女儿名下多了一套房 一辆车。第三个月,去了泰国,应该是旅游过新年去了。”
这个描述与事实有出入。一方面黄淑芬的女儿接受采访时已经表示,所谓的买房是在事发前,而不是事发后。
唐山中院也证明了这一点:发现登记在刘明月(黄淑芬女儿)名下的房产一处,以刘明月名义于2014年7月、8月交纳该房定金和首付购房款17.8万余元。
车祸发生在2015年10月6日,而刘明月购房发生在此前一年多前。说黄淑芬不赔款,拿钱买房,确与事实有出入。但是,当赵勇放出黄淑芬与其女儿买房的消息,且赵勇为给父亲治病而卖房,两相比较,极易引起公众关注,将怒火烧向黄淑芬母女身上。
4,理解赵勇
赵勇选择性公开事实,尽管不妥,但有不得已的成分。如果不这样,黄淑芬会那么快被行拘吗?如果不是这样,全国人民会声援吗?如果不这样做,他的维权之路能顺畅点吗?
现实中有太多赵勇,他们是受害者,碰到了不公,却违法捍卫自身权益。如果不写充满悲情的公开信,如果不是制造出一些动静,如果不是“夸大”点事实,如果不是调动全国人民的同情,如果不是以“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方式来个你死我活……他们根本就无法实现正义。
可这种正义,往往是打折后的正义,是残缺的正义,是充满血泪的正义。
没打过官司的人不知道打官司之难,没维过权的人不知道维权之难。几年前我的房子出租出去,结果承租人到期不付房租,也不搬家,把我气坏了。打110,民警说管不了;直接换锁,律师说有法律风险;打官司,耗时漫漫……
最后不得已,只能在起诉的同时,一再与对方交涉,后来官司赢了,自己也付出了太多成本,近乎得不偿失。
5,如何亮剑
必须让违法犯罪者付出高成本,换言之,必须提高他们的违法犯罪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唐山中院表示,正在对黄淑芬的财产及黄是否存有转移财产情形进行深入调查,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处置变现并及时给付;一旦查实黄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依法从快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对案件执行不能的部分,及时启动司法救助。
这一表态让人欣慰。换言之,黄淑芬不还钱,不是被追究刑责那么简单。被判刑不等于就不用还钱了,认为关几年就可赖掉账——“干脆让法院判我几年,这钱我就不用还了。”纯属无知。
老赖何其多,他们之所以有底气不还钱,无非是因为不还钱你也没办法?
一方面应该承认,现有法律确什么高招,比如执行难,难于上青天。另一方面,只要法院愿意尽责,惩治老赖还是有办法的,有网友称,那些种不道歉不履行判决的老赖,法院应该让他们未来的人生每天都像在坐牢。这也不难做到。该判刑的判刑,该查封的查封,老赖自然会紧张。
以此起事件为例,赵香斌去世了,显然与黄淑芬有关。赵勇除了讨回应该得到的赔款,是不是还可以就此向黄淑芬索赔?有律师问问,如果能证明老人去世跟此事有因果关系,肇事者没有及时赔钱导致老人死亡,需要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来确认,并且确认因果关系需要赔偿多少钱。
诚如斯言!赔偿拖着不还,除了要其还款,还应该要求对方承担利息,甚至承担惩罚性利益。因不还款而导致当事人出了意外,还应该赔偿当事人。除此之外,必须承担刑责。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这句话很有市场。
相对于正义不到,正义迟到当然可取。但为何让正义缺席?有些缺席是客观原因,而有些缺席则是主观原因。故此,能不能尽量减少主观原因导致的正义迟到?
具体到此事,不能武断认为司法机关有错,但在一些案件中,司法机关的确有责任更称职一些,让守法者不孤单,让违法者存畏惧。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知易行难。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法治,每一个判例,都是公众法治信仰的基石;而每一次正义迟到,都让当事人受伤,也可能摧残公众的法治信仰,从这个角度上说,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加大对违法犯罪者的打击,确实刻不容缓。
小结
赵勇的这句话最让我难忘。生而为人,我们大都平平凡凡,碌碌无为,但我们坚信“前半生别太偷懒,后半生就不会太难过”。可许多时候,我们勤奋了,未必就有收获;我们安分守己了,未必就有小确幸。
谁能想到飞来横祸?谁能预计无妄之灾?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奉承一条底线,即“前半生别太偷懒,后半生就不会太难过”。
只要我们努力,我们安分守己,我们安安静静地生活,我们就能掌控属于自己的幸福,这个社会就不太坏,我们对未来就会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