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曾联合发文称,原申请条件中购房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网签合同时间)”调整为 “2017年9月30日(网签合同时间)”。原购房补助资金申请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5月31日”调整为“2017年12月20日”。所以,请抓紧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
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
补助资金发放时间的通告
[2017]第8号
根据达州市主城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 2017年1月6日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延长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补助资金的通告》的有关事宜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将原申请条件中购房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网签合同时间)”调整为 “2017年9月30日(网签合同时间)”。
二、将原购房补助资金申请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5月31日”调整为“2017年12月20日”。
涉及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补助资金发放的其他事宜不变。
特此通告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0日
温馨提示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房屋预告登记证(核对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3.提供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房产档案查询记录。
4.提供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购房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领取地点: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第二大厅市房产管理局窗口)。
此前通知:
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
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补助资金
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
(2016年1月26日修改)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达市府办〔2015〕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助对象、时间及申请条件
1.补助对象:在达州市主城(不含达川区,达川区参照制定补助实施细则,下同)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自然人。
2.购房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9日(网签合同时间)。
3.申请条件:在达州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房屋预告登记证)。
二、购房补助标准
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住房,按房屋预告登记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补助,每一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
三、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房屋预告登记证(核对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3.提供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房产档案查询记录。
4.提供2015年6月10至2016年6月9日期间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购房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领取地点: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第二大厅市房产管理局窗口)。
四、购房补助资金申请受理时间及期限
1.2015年8月1日起受理个人购房补助申请,购房补助资金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2.购房补助的申请受理截止:2016年11月30日。
五、购房补助资金的监管
1.达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补助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市财政局负责购房补助资金的复核和发放。购房补助资料由达州市房产管理局归档,接受市监察、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购房补助须据实申报,严禁申请人和房产开发企业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达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龚云,谢尧玲
联系电话:0818-21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