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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今日偶读一文,与君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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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5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中提的“房地一体”的说法,大家怎么看?


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对于车位、车库的份争,关键在于忽略或回避了一个最根本的元素——土地。 商品房的一个基本属性就是“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即“房地一体”。任何一套商品房都不是“空中楼阁”,都必须占用一定面积的建设用地——此即意味着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你所购买的不仅仅是房子,还必然包括了那套房子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房价中也必然包含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房地一体”原则已构成我国民法的一个基本规则。
在商品房小区里只有两类建筑:一类是分摊了土地的建筑,《物权法》称之为“专有部分”,其产权归购房业主专有,能领到房地产权证,能进入市场转让;另一类是
不分摊土地的建筑,《物权法》称之为“共有部分”,如电表房、水泵房、垃圾房等,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不发产证,不得转让。在商品房小区里不存在未承担相应土地价款而能办理独立房屋所有权证且可转让的商品房。不然,真会出现“空中楼阁”的奇迹了。
对于小区地下车库一些属于人防工程车位的出租问题。
所谓的人防工程,只是公法对地下车库用途施加的公法义务,并不影响或改变地下车库的归属。《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虽是初始投资者,但当其将房屋转让给业主后,投资者的主体已变更为业主了。
至于物业公司提出要维护好小区的秩序,我们广大业主亦非常赞同。所以,为了维护好小区的秩序,保证小区业主的权益不受侵害,我们希望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不要单方面破坏目前小区的安定局面。业主们并不反对开发商出售出租车位、车库。相反的,作为业主,更希望小区能够有序管理、合法合理管理。只是我们希望能够明白消费、合法消费!所谓的“合法消费”,并不是个别人员说这个归属权属于谁就是谁的,任何事讲求的是证据。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车位的权属问题之前,开发商事实上占有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这对小区业主的权益已经造成了伤害。现在物业公司又以执行“前期合同”为由拒绝业主进入地下车库的权利,这不就是地道的“为虎作伥”吗?
同样的,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请开发商、物业在没有拿到能站得住脚的相关证明前,停止对业主权益的侵害。业主们在意的并不是车库、车位的售价、租金问题,而是对于这些的权属,业主们想要的只是明确这一点而已。对于物业强制推行的对地下车库的管理办法,我们强烈抗议!
要求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对地下车库安装道杆,以及禁止没有购买车位业主进入地下车库的违法行为!如果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一意孤行要采取这种不正当手段强行占有地下车库,我们广大业主也将坚决捍卫我们的权益不受到任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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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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