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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奈落司雨

[以案说法] 所有的律师请您看过来!四川应无薛王贾,为何出处葫芦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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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7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的关注和转发

 楼主| 发表于 2018-1-7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9 09: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王律师指教,关于举报的事正着手准备。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3: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怕您做为律师什么都不愿意说,也恳请您不要为您当事人谋划这么样来落井下石、谋人钱财。

 楼主| 发表于 2018-1-13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门中人,葫芦僧辈祸国殃民。

 楼主| 发表于 2018-1-16 00: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片子开头,张果果独白,“如果提前了解了你所面对的人生,你是否还有勇气前来?”
“当然,独一无二的人生只为独一无二的我。”

 楼主| 发表于 2018-1-20 07: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516375205115.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 22: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25 08: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清楚的事实,清晰的法理。

 楼主| 发表于 2018-1-30 10: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2-3 10: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楼主| 发表于 2018-2-9 08: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3-9 16: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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