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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前夫帮人借钱?女子“被负债”2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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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2:54
纯属笑话!这么大一笔钱,难道借款时妻子未到场!难道不要两人签字!希望不要发这种低级故事!这种借条纯属伪造!看来发表这种文章的小编没读过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2:55
希望法律以人性化为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2:55
话也说回来,普及一下法律知识还是可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2:57
支持共债共签,请求相关领导重视。这样的话真的不敢办结婚证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2:58
这是圈套,早就计划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2:58
没有离婚协议书吗?笨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2:58
这么多人呼吁,为什么法律不修改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06
婚姻法就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发生债务必须双方签字有效,这样才能防止别有用心之人转移财产和让无辜人收到牵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07
前夫早有预谋,太阴险,立案!

发表于 2017-12-19 1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用说妻子签字了吗,那不就是有人会恶搞得,法律的漏洞还不及时补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16
法律太让人砖空子了,凭什么一方借款另一方就必须还,那得看这钱用来做什么呀,就这样曲解法律,配叫法官吗?。那个个离婚的有债的都像这样理论还得了,有些人精不是借离婚狠狠的敲诈对方还赚一笔了。假设夫妻二人婚前向甲借款100万,后二人离婚,各还50万。假如夫妻其中一人和甲事前勾结商量,请问有一方是不是白得到的另一方的50万。这钱来得值啊!明显就是把自己血汉钱给别人大把大把的花吗?太不公平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16
成都了不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17
自我晓得地方政府和法官,一直都在破坏家庭,侵害家庭儿女,妻子的财产,把家人的财产以婚姻的形式把儿女的财产拿来,送给别人做人情,或拿来嫖妓,嫖婆娘,或请当官的打儿女,说儿女不教,把儿女的钱拿去打漂漂,我们四川省,新津县,邓双镇,何店村九组,原双槐村三组,一个姓余的大人和当官的,法官,政府官员,就把余青云的女儿逼死了,在官场上,大人,不对的都是对的,当官的还鼓励家长大人杀自己的儿女,虐待妻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17
可以暂时不离,老婆也找人借个四百多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18
谁签字谁赔钱 简单 不然你想怎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18
请问如果一方应犯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离婚时要求另一个人也要承担债务而且钱未用于生活上,请问需要偿还债务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21
朋友不还钱、杀他全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23
冤枉大头啊!怎么这么冤枉,唉!找更好的律师来解决,不可能要还这样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24
这个男人就不是人!一点良心都没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24
∵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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