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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前夫帮人借钱?女子“被负债”2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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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24
谁叫你签字啊!脑子进水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25
法律不是规定有吗,既然不知情就不需要承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28
如果这样,都不敢两个人结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31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还,但借款未用于家庭就不应该是共同债务,那样那个还敢结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35
如果是我肯定不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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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37
没有用于家庭,离婚后还要还共同财产,这是天地都不公平,望执法机关再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38
女方没有签字就没有义还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38
冤有头,债有主。谁借的钱非还。法院无法制。一人犯罪,人族连株是权大于法。为不法分子大开绿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39
其实就是个骗局,我也遇到过,情况差不多,钱一分沒见过,还赔了五十万,上法院去,法官说我知道你是被骗的,但你拿不出证据,法庭只讲究证据,骗子骗你还会留证据吗?我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40
她妈的狗屁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43
那没有离婚抚养费是否共同成单而且还分居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45
赚的钱是共同所有,欠的债就不是了?这个双重标准太失水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45
黄某这笔代款是在与李某分居期所借的代款不应承担共同尝还,明摆着这是文某设下的一个陷阱,文某多转50万给指定人的帐户张某与文某是夫妻关系为什么要给她指定转账呢?另外某与李某在分居期间一直到离婚为止,在这段期间谁签的字谁负责尝还绩务,李某在分居期间不知情由到离婚离段时间,不分哪方借的代款,跟另外一方没有半点去共同尝还这笔巨额债务的权利和义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49
男的跟法院的人有关系!婚前债务,哪怕结婚了没有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是不用共同承担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50
必须立法借条需夫妻双方签字确认才算共同债务,否则谁签找谁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50
请问某律师,我在外省打工,老板说好,包月五千五元,但我回家了有事,老板就不给我的剩余款,那咋办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53
我只能说:瞎鸡巴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53
没有夫妻两人签字应该不成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9 13:58
像你那样说不属于夫妻共同的,那个人投资做生意赚下的钱也该不属于夫妻共同的,那为什么最后离婚还是归纳为共同的呢?赚的就归共同,负债的却要两个签字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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