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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前夫帮人借钱?女子“被负债”2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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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00:18
自己犯的错自己买单为什么要妻子给他一还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01:45
帮朋友借钱的那个人头脑太简单了点,因为帮借的钱不是个小数目,借条还包括那些条条款写清三,该按手印的按上手印,在好的朋友也有知面不知心的人,到时借钱人扯皮赖账的话,只少借条上有借钱人的指纹,就算闹上法庭也有希望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07:17
一定是假离婚吧,游戏,把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08:05
你前夫9在圈你qian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08:57
这种老公外面借钱,离婚后喊前妻还债的情况太多了。个人觉得法律没有保护女性的权益,大多家庭的情况是男人在外面挣钱,每天早出晚归,外面做什么事不会和妻子交待,更何况是没用于家庭生活需要的借款呢?妻子完全被蒙在鼓里。就因为是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在外面举债,婚内妻子不是料理家务,就是照顾老人孩子,婚后还要背负不明债务,这样很不公平。既然法律定性为共同债务,为何不规定夫妻双方都要在欠条上签字呢?以前任务婚内财产转移很不讲情意,而这样的共同债务更让人感动人性的泯灭,是财产转移的升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08:57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必须签字,否则不认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09:53
为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12:16
狗屁法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12:34
对呀!必须要夫妻双方签字!一方没签字!那就谁借的找谁还钱才对头!有可能借钱另一方毫不知情!法律要改下才行!不然受害都太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14:20
看看支金的来路去哪里了吧流水帐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15:14
法院只认借条不认钱的去向,这不附合情理,也不符合法律,钱明明是汇到其他人那里,谈何夫妻共同生活呢?更谈不上夫妻共同债务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16:35
法院判决前夫妻二人共同承担226万元是在乱整,法院只注重法,而不注重理和情,简直是拿钱的,什么法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17:42
李某太冤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19:06
这李某好冤呀,明明是借条有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19:21
我的想法不一样,直接把前夫杀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20:13
谁借谁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20:34
简直是岂有此理,此款没用于家庭开支,本人觉得不认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21:49
把没弄清楚的去多学习,屁股歪起座的多的是,为成都的人性化判决点一个大赞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22:28
哪个签哪个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1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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