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贵州铜仁的人,在深圳上班,两年前认识了现在的女朋友,老家重庆的,感情一直还不错,这段时间跟着女友来重庆耍,前几天她带着我在她老家蔡家逛,偶然路过一个叫蔡家中央大街的楼盘,因为最近女友一直在跟我讨论结婚买房的事情,我跟女友都觉得可以了解一下,结果看完女友很是满意,商圈、位置都很不错,还是个双地铁上盖的盘,价格相对于深圳来说也确实太便宜了,而且相对于我老家贵州,重庆的未来发展应该是要更好一些的。所以我跟女友都动了心思买,反正早晚也要有个家,回去之后就跟女友商量着这个事,结果她提出买房的话,房产证上要写她的名字,我当时心里就打鼓了,虽说两个人在一起也有几年了,但毕竟还没谈婚论嫁,现在这个社会关于婚前财产产生纠纷的例子也不是一个两个了,我心头就有些纠结了;一边是房子确实很值,买了绝对划得着,而且早晚都要买,另一边,女朋友的这个要求确实让我心头不安逸,就算我同意,估计我父母也是不会答应的。本来说跟女友一起回家开开心心过个年,看样子怕是过不好咯。各位老铁们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给提一下啊,我现在为这个事头都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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