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房管局,成龙路街道办,在得知康郡小区有四名委员辞职情况下,还不根据国家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还在要求广大维权业主及小区志愿者严格按照小区20%业主提议的罢免在职委员的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议题,不能在法律框架下直接进入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议题,还美其名为,不能取消20%业主的提案,要想重新选举,你们可以重新签名等等不为人民服务的话呢,人民群众文化水平低,当初提交时,难道物业所属街道就没有一点责任,从狭义上讲,人民提什么就只做什么的道理,在罢免进行完后,不管通过与否,大家就可以收工回家,不管在罢免未通过还进不进行补选或罢免通过后还进不进行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大家都不管了吗,还是再来一次签名再次要求召开大会,进行余下的议题,难道这才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部门该做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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