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联合印发通知,从12月25日起,泸州市公立医院试行按病种收付费。首批推出结核性胸膜炎等105个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病种,实施范围为全市二级甲等公立医院,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标准,医保支付按泸州市医保单病种的结算标准实行定额结算。病种收费改革试行期限一年。
105个病种试点收费改革
据介绍,泸州首批推出结核性胸膜炎等105个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病种。其中包括:轻症急性胰腺炎、反流食管炎、胃息肉、输卵管妊娠、子宫平滑肌瘤、卵巢良性肿瘤、结节性甲状腺肿、小儿鞘膜积液、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肛瘘、胆囊结石、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老年性白内障、胃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初治患者、终末期肾脏病等。
收费试行最高限价定额结算
根据通知规定,全市二级甲等公立医院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标准,医保支付按泸州市医保单病种的结算标准实行定额结算。同时,鼓励二级乙等和三级乙等、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参与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工作,其收费标准按最高限价标准三级甲等收费比二级甲等收费高20%;三级乙等收费比二级甲等收费高10%;二级乙等收费比二级甲等收费低10%的比例计收。
患者可自行选择收费方式
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根据有关要求,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的收费方式,凡第一诊断、主要操作、治疗方式、麻醉方式等符合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的住院患者,医疗机构必须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支出,即从患者确诊入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诊疗规范治疗,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查、化验、检查、普通床位、治疗、手术、护理、药品、医疗耗材等相关医疗服务费用。
通知要求,在实施按病种收费前,要按病种名称、收费标准、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使用药品及耗材、进入和退出机制告知患者,患者可自行选择按项目收费方式或者按病种收费方式,对于选择按病种收费方式的患者,应签订《泸州市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医疗质量、合理诊疗。
患者自愿要求进行的不在第一诊断病种临床路径内或与确诊病种无关的检查、治疗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患者自愿选择超出我市医保限价和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均不纳入按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承担。
如果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人,医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退出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发生的诊疗费用按项目收费另行计算。
按病种收费不出具费用清单
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有利于促进泸州市医疗机构建立合理成本约束机制,有利于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
公立医院须做好收费公示,将按病种收费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各级公立医院做好宣传,及时解答患者及患者家属疑惑,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按病种收费的病例必须向患者提供病种诊疗清单,不再向患者出具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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