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安文现任金凤村纪检员,于1999年十二月十七日购买我家农村住房时,本人将2.71人承包土地转入唐安文耕种。在购房协议第三条明确注明:甲方2.71人承包地一并转入唐安文耕种,在耕种期间由乙方承包各种税费提留等费,菜园地,屋场地由乙方耕种使用。此项已说明我土地是让唐安文代耕代种,未交于集体由他承包。唐安文不履行协议,在2004土地确权发证时未通知本人,利用职务的权力将本人2.71的承包地占为己有。其中0.7人属于供养父母划拨的田地,现母亲已98岁仍然健在,致使母亲一直以来未有享受到各种惠农政策。 今年土地确权时,本人未发现家中名字时才知晓,问明情况之后请求村委会解决,唐安文又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村委会个别干部调查人员及侵占我部分田土的人员捏造事实,提供伪证,弄虚作假,欺骗上级领导,搅乱事实真相,把侵占的土地变为合法占有,剥夺我承包土地的权益。我家祖孙三代都是农民,也是一二轮承包责任人,在卖房前未拖欠任何税费,唐安文作为一个村干部却以权谋私,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发表人:唐国才
2017年12月23日 电话号码1772637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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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锦屏镇信访办于12月25日回复,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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