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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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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出台】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充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主城区内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二、所有“黄标车”车主须按公安部门要求办理“黄标车”淘汰手续。
三、主城区居民在公安部门规定的禁放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投诉举报电话:110。
四、主城区道路施工及建筑工地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五、主城区居民按城管部门引导,在辖区政府划定的集中熏制点熏制腊肉制品。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住建部门、公安部门处以相应罚款,对阻碍执法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办法》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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