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麓湖国际小区南充天程物业公司情况的投诉(请“相关部门”调查回复) 麓湖国际小区自建成以来,由于地理条件和小区环境均较好,受到西充群众的青睐,纷纷把自己辛苦工作多年的血汗钱用来购房,但自从引入南充天程物业公司以来,小区管理一片混乱,居民业主怨声载道,多次到县委政府反映问题,或许是由于有“保护伞?”,一直未能得到解决,现再次将该公司管理问题向网友公示,请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调查并回复。 一、关于前期物业未招投标的问题。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住宅物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南充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现售登记备案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虽然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据房管局内部工作人员透露,该小区前期物业(南充天程物业公司)并未通过招投标方式实施,而是由开发企业瑞地置业公司直接指定。如此公然违规、如此肆意妄为,当中是否有某些人的默许,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请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将该情况认真核查,如情况属实,请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关于装修保证金问题。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房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12]532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除约定收取上述两项费用外,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第五条规定:我市其余县(市)物业管理收费参照本通知执行。 政府命令禁止的装修保证金为何南充天程物业公司2015年仍然在明目张胆的收取?证据附后。请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责成该公司全额退还业主住户所缴纳的装修保证金,并计入该公司在西充信用档案。同时将该行为上报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计入南充天程物业公司的不良信用档案。请西充县发改局下属物价局按规定处罚、查处违规行为。 三、关于占用小区内公共道路的问题。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可现场查证,南充市天程物业公司在小区西门入口处擅自拉一条红绳,部分占用业主共同拥有的小区道路。请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立即责令该物业公司停止该项违规违法行为。 四、关于小区车辆管理规范的问题。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了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由业主共同决定,第十二条规定了必须经超过半数业主同意。 南充市天程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了一个《车辆管理规范》,据了解,多数业主并未接到讨论该规范的业主大会会议召开通知。或是我们大部分业主又被所谓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了?请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核查该规范是否合理合法,如不合理合法,请责令该公司立即终止该规范,并向权益遭到侵害的业主赔偿。 五、关于税收问题。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纳税是我们的光荣义务,但但但但是,为何南充天程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时,并未向我们出具由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而仅仅是一纸收据?其中是否有偷税漏税行为?请西充县国家或地方税务局核查。 在这里有必要提醒广大麻辣社区网友,当物业公司拿着一纸收据向您要物业费时,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提供税务部门制定发行的发票,不然的话就向税务部门举报吧,物业费我们应该交的。。。。但是物业公司的税收也是应该交的。。。。 以上情况,请“相关部门”认真核查,否则我们将按照信访条例逐级反映问题,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解决我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存在的问题。
匿名 20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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