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九寨沟县设立
县级九寨沟市的决议
(2017年12月23日,中共阿坝州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阿坝州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7年12月23日在马尔康召开。
全会由州委常委会主持。
出席全会的州委委员58人、州委候补委员10人。
会议认为,近年来,九寨沟县紧紧围绕撤县设市目标,大力实施“全域发展、绿色崛起”总体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奋力推动九寨新发展,全县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民生事业明显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国家撤县设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撤县设市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完全具备。
会议认为,州委、州政府根据九寨沟县发展实际和广大干部群众意愿,作出申报撤销九寨沟县和设立县级九寨沟市的决策,符合国家战略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州、县总体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规划,是深入实施省委“三大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也是全州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期盼。撤县设立九寨沟市,有利于九寨沟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提高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区域承载能力;有利于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有利于发挥区位优势,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在“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关键时期,设立县级九寨沟市,对进一步发挥九寨沟旅游城市集聚辐射功能,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先行区、川甘青交界地区经济中心、全省旅游转型升级示范区和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决定,同意撤销九寨沟县设立县级九寨沟市,按相关程序报请审批。
会议要求,九寨沟县委、县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设立县级市的有关程序要求,全面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完成申报程序,切实加强衔接汇报,力争早日通过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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