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后,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持之以恒的正风肃纪密集发力,监察体制的改革将使得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产生的监察委员会将为全面从严治党装上“雷达”,开启“监视”和“截击”功能。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产生,将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与此同时,监察委员会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视”(监察)。实现了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全面融合,达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相互统一,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将给予监察委员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和谈话、讯问、搜查、留置等调查权限,并用留置取代“两规”。监察体制的改革实现了去陈推新,“截击”了过去反腐败力量分散、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以及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立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关乎我们的伟大“中国梦”进展情况。监察委员会这一“雷达”将伴随往后的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全面依法治国一路高歌,实现我们海晏河清的伟大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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