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的就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党自我净化、自我约束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独立性 独立性是任何监督之魂,要发挥监察体制的作用,首先要保证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在产生上保证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但是仅此这样还不够,同级监督最大问题就是“太软”,除了监督、管理权力方面的影响,还有人情、面子等方面的顾忌,人情世故是社会关系的一部分,不必视之如洪水猛兽,通过制度完善,减少人情等因素对监督独立性影响是充分发挥监察作用的重要条件。具体可以参照审计监督中的交叉审计,实行监察人员交叉,监察地域交叉,监察人员交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监察队伍本身的纯洁性、严肃性;监察地域交叉可以为监察独立性再上一层保护锁。 二、充分性。 保证监察力量的充分性是发挥监察作用的基础,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的一个新部门,人员力量从何而来?众所周知,是否有编制是衡量一个人是否是国家公职人员的重要标准,而我国编制的总数是一定的,那么要增加监察委员会的人员力量只有两种办法,一是为这个部门单独增设人员编制,二是从其他部门直接要人要编制,无论哪一种都是需要慎重选择的。目前我国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政协、审计机关等都可以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如何整合监督资源,使监督效果最大化首要需要考虑的问题。具体分工,落实责任,优化职能配置是整合监督资源最有利的方式,一方面可以解决监察委员会人员缺少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减少由于职能重叠而产生的责任相互推诿的情况,还可以提高行政效率,让每一份工作都更有意义。 三、维护群众的利益。 借群众之力,解群众之所难,政府所作的一切努力其本质都是为了维护群众的利益,监察也不例外。而群众需要得是看的见,摸得着的监督,目前群众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信访举报,电话举报,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举报方式或比较麻烦,或不能让群众有足够的安全感,或是没有什么效果,缺乏畅通的监督方式和有效的监督反馈。监察委员会作为一个监督范围最广的监督机构,畅通监督方式势在必行,可以借助互联网的力量,例如开设一个监察网,做到凡举报必回应,凡有凭有据的举报必监察,借助群众的力量才能把让监察的力量发挥到最大,解决群众的问题才能让群众感受到监察的红利。 四、加强自我监督。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地党委要担起主体责任,纪委要搞好组织实施。“打铁还需自身硬”,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后,既能执纪又执法,责任大了,面临的考验也多了。我们要在完善知识架构、提升业务技能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以实际行动回应各方关切。”任何公权力都面临被腐蚀的危险,能否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实现监督全覆盖,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直接关乎党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 通过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使党的反腐斗争成为国家意志,加强了党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实现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庄严承诺,顺应了广大人民反对腐败的强烈愿望,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size=21.3333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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