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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眉山:洪雅警方8小时成功破获12.23交通肇事逃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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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12月23日6时许,洪雅县S305线洪雅往槽渔滩路段,一辆小型轿车与一位路人驾驶的无号牌人力三轮车相撞,肇事车辆逃逸。洪雅县槽渔滩交警中队民警连续奋战,经过8小时的斗智斗勇,于当日下午14时一举将这起致1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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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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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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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肇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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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肇事车辆


    【蜀黍提示】不是所有的交通违法都会发生事故,但所有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伴有违法行为,为了您和家人及其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信息来源:洪雅公安)


   小贴士: 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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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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