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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请不要为物业站台!康郡居民三问锦江区房管局,成龙路街道办![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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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7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成龙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前期成龙路街道办事处根据小区部分业主的投诉,已查明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就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存在未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就直接与忠信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违规行为,其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为此,成龙路街道办事处与金象花园社区于2017年4月13日晚在小区业委会办公室召开了有业委会成员、物业公司代表参加的协调会。协调会上,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要求康郡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按照规定先召开业主大会,对是否续聘忠信物业进行投票表决,同时建议业委会与忠信物业协商收回先期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康郡小区第一届业委会业委会在协调会上同意按照相关规定整改。
2017年5月5日上午,在金象花园社区再次召开了有锦江区房管局、成龙路街道办事处、金象花园社区、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忠信物业公司参加的协调会。区房管局、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再次要求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忠信物业就选聘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建议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忠信物业终止4月签订的物业合同,待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后,根据投票结果再进行物业合同的签定。协调会上,忠信物业公司同意对小区目前存在的安防等问题进行整改,但表示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合同合法,不同意终止合同。
因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接受锦江区房管局、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和金象花园社区对其的指导、监督和小区业主的相关诉求。与此同时,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和金象花园社区对业委会的工作仅有指导、监督的权利,无权强行撤销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针对以上问题,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和金象花园社区多次建议小区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之规定,对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2017年5月8日,金象花园社区在康郡小区南区北区对上述内容进行了公示。
2017年9月15日,成龙路街道纪工委、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科和金象花园社区联合成龙路派出所管段民警及律师,召集康郡小区业主代表和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在金象花园社区会议室召开协调会。会议达成共识,在9月18日至9月22日期间,由金象花园社区核实20%罢免提议签名的真实性和4名业主委员会成员辞职信的真实性(该议题是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认为他们对辞职成员应该进行补选程序)。如经核实,将列入临时业主大会表决议题。
2017年9月18日上午,康郡小区部分业主前往金象花园社区,要求按照9月15日协调会达成的共识,立即对20%罢免提议业主签名的真实性进行电话核实。经核实,20%业主签名同意罢免小区业委会全体成员的签字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签字的真实性达到相关的标准。
2017年9月22日,金象花园社区按照9月15日协调会达成的共识在部分康郡小区业主代表见证下,对业主委员会提交的4个业委会成员辞职报告的真实性进行了电话核实。经核实,4名提出辞职业委会成员,其中只有3名业委会成员有书面辞职报告,另1人并无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因康郡小区第1届业主委员会总人数7人,现有3人辞职,缺额人数未超过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没有辞职、离任,故不属于应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情形。随后,金象花园社区与业主代表再次进行沟通,此次沟通达成如下结果:一是9月26日金象花园社区给康郡小区第1届业主委员会发出告知书,明确业主委员会启动临时业主大会的期限,且“罢免康郡小区第1届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是此次临时业主大会的唯一议题;二是业主建议成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流程。
2017年9月26日,金象花园社区发函责成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自9月27日起的15日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就“罢免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提议”进行表决。截止10月11日,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尚未启动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工作。10月12日,金象花园社区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启动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流程,发出公告招募此项工作志愿者,至10月19日共有37名志愿者报名。10月20日,金象花园社区将志愿者名单在康郡小区南区、北区公示。10月25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10月28日上午10点,工作人员组织志愿者对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会上,志愿者对专有面积的认定和表决样票有不同意见,未达成共识。
2017年11月16日,锦江区房管局、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和金象花园社区再次召集临时业主大会志愿者召开协调会,会后就志愿者提出的对建筑区域划分及表决样票的制定向上级部门咨询。同日,将会议内容在康郡小区内公示。11月23日、11月29日、12月8日区房管局、成龙路街道办事处、金象花园社区多次对建筑区划和表决样票以及罢免还是重选的问题对临时业主大会志愿者做出说明,但志愿者均不认可。12月14日,在金象花园社区召开了由成龙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的志愿者工作会,经向锦江区房管局咨询后再次对建筑区域划分问题做出解释,此次临时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应当按照康郡城首次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时的建筑区域划分为准(包含人人乐超市和贝多彩幼儿园)。如果要修改建筑区域划分,需由康郡小区业主向锦江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2017年12月25日,针对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已全体辞职的情况。成龙路街道办事处、金象花园社区在康郡小区内张贴了《关于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辞职及下一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
鉴于目前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已全体辞职,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和金象花园社区将在锦江区房管局的指导下,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继续筹备、组织召开康郡小区临时业主大会,选出康郡小区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期间,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将安排工作人员,加大对小区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秩序的巡查力度。如巡查中发现问题,将立即督促小区物管进行整改。对出现整改不力的情况,将上报锦江区房管局。


                                      成龙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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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7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锦江区房产管理局关于对“请不要为物业站台!康郡居民三问锦江区房管局,成龙路街道办”的回复

区房管局接到此舆情后,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康郡小区位于锦华路二段36号,2005年开始交付使用,由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16年,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二、调查了解情况
(一)关于小区公共收益分配的问题。小区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但在康郡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对公共收益的分配问题进行约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物业公司经与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协商,就小区公共收益分配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物业公司向第一届业委会支付交付使用后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共收益,总计金额叁拾贰万元人民币,现已向第一届业委会支付贰拾伍万元人民币,剩余的柒万元人民币因第一届业委会工作处于瘫痪状态,物业公司暂未支付。居民反映两个委员决定公共小区公共收益的的事宜,区房管局建议可由街道办事处搭建沟通协平台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区房管局支持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关于成立业主大会时商业部分是否计入投票权属和户数的问题。依据康郡小区的规划总平图,结合小区的设施设备共用的实际情况,康郡小区的商业部分与住宅部分为同一个建筑区划,应当计入成立业主大会的投票权属和户数。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成房发〔2007〕92号)第四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区域内20%以上业主可向锦江区房管局提出划分建筑区划的申请。区房管局接到申请后,会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结合当地社区的布局拟定方案,经各相关区域全体业主分别同意后进行划分,并出具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康郡小区依据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确定成立业主大会的区域,从而确定投票权属和户数
(三)关于垃圾与治安问题。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垃圾清运公司做好小区垃圾的外运工作,同时区房管局会同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小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物业公司在秩序维护方面已采取了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对易攀爬的部位加装防盗刺,并对原有的大门门禁及单元门禁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增加围墙周边的警示照明与加高加固围墙栏杆;二是对秩序维护人员进行重新分配并培训整改,增加夜间巡视频次,做到小区外围重点部位1小时一次或专人值守;三是门岗对来访人员严格执询问登记;四是与社区一起对群租房出租房进行登记管理,联合辖区派出所巡警展开联合巡视,对犯罪人员形成威慑。区房管局将会同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秩序维护工作。
待小区选举出新的业主委员会后,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标准与要求进行约定,业主委员会做好对物业公司服务情况的检查与督促改进工作。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及社区也将对物业公司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成都市锦江区房产管理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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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7 15: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2-27 15: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有关的纪检部门跟进,检查有关的公职人员不作为,贪污受贿的问题!!!!!

发表于 2017-12-27 15: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都拿固定格式回复来搪塞广大业主

发表于 2017-12-27 15: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像社区,你到底要说谎说到多久?竟然到现在仍旧坚持在2017年5月8号公示了合同不合法的街道公告!小区业主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个公示,几次三番要求金像社区提供照片证明,卢照麟几次三番拒绝提供!最后勉强给出了以下黑白复印版,坚决不给大家看原版!请问,卢照麟,你到底怕什么?这个公告,5月8号到底公示在哪里?大家南北区的所有公示栏看过了,并没有和照片匹配的,请出来回应!社区的工作是你这样做的吗?不回应,不理睬,能拖就拖,能骗就骗!请你站出来回应,到底公示过没有?公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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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7 16: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时此刻,忠信物业还在小区到处敲门催缴不合法合同产生的费用,并坚持合同是合法的,坚持1.55的费用是有效的。请问,锦江房管局,成龙街道办,金像社区,你们到底要为忠信物业站台到多久?

发表于 2017-12-27 16: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纪委领导,你们知道忠信物业怎样催缴不合法的合同产生的费用的吗?深夜11点,找身份不明人员敲门胁迫!不出示证件,不准拍照取证,请问,这是黑社会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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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7 16: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纪委领导,你们知道忠信物业怎样催缴不合法的合同产生的费用的吗?深夜11点,找身份不明人员敲门胁迫!不出示证件,不准拍照取证,请问,这是黑社会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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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7 16: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纪委领导,你们知道忠信物业怎样催缴不合法的合同产生的费用的吗?深夜11点,找身份不明人员敲门胁迫!不出示证件,不准拍照取证,请问,这是黑社会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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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7 16: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2-27 18: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2-27 19: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康郡的物管不作为,没有监控,安全没保障

发表于 2017-12-27 19: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锦江区房管局不到小区了解情况,片面听街道办、社区、物管、业委会的一面之词,强行将小区围墙外面的人人乐和幼儿园纳入住宅小区业委会,让开发商1票抵住宅小区业主200票,让开发商左右小区,这明显的是以手中的权力乱作为,是官商勾结、勾肩搭背,坑害康郡小区1200户业主的权益,请锦江区纪委、成都市纪委彻查

发表于 2017-12-27 19: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锦江区政府高度重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到服务于民。

发表于 2017-12-27 20: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既不忠也不可信的物管滚出去!还我干净安全小区!

发表于 2017-12-27 20: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街道社区不作为,可以追究责任吗?

发表于 2017-12-27 2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没素质的业委会和物管才能做出这样的事情,看着都气愤  

发表于 2017-12-27 21: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有关部门透明公正处理康俊业主的请求,对物管收费标准和公共收益有监督和明确的表态意见。

发表于 2017-12-27 22: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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