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2017年4月1日违反程序规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后,经成龙路街道办事处调查,确定小区业委会的行为未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就签订新的合同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故违反程序规定签订的新合同对小区业主没有法律约束力(或法律效力待定合同,需要上级业务部门进一步调查明确,在明确前,物业公司应该按前期标准进行收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认定违反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已经于2017年5月8日在康郡小区进行了公告,根据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在新合同处于法律效力待定期间时,其新合同内物业费收费标准对小区业主暂时没有法律效力,应该暂时按前期合同中规定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但小区物业公司一直要求小区业主在各小区单元内邮箱内送达缴费通知单及包括上门施压催收,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有些在不懂政策或在保安的利诱或压力下被迫交纳了不该交的物业管理费。强烈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对这种不应该的收费行为进行制止,并责令小区物业公司退还超过前期物业合同中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违规收取的资金给小区业主。
二是在2018年还未来临之际,于2017年12月15日,在小区单元邮箱上放置2018年1月至12月全年物业管理费的缴费通知单,违反了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成都市发改委 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九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原则按月计收,不得提前累计预收,……”的规定,而且还是提前对2018年全年、在公众场合施压方式进行催收,严重影响业主的声誉和生活。要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调查处罚。若调查核实后,物业公司违规属实,请根据通知第二十四条规定抄送区房产管理部门对小区物业服务机构予以相应的信用记分处理。
另强烈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自己收回在小区公众场合违规放置的缴费通知单,并向全体业主进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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