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锦旗哥被成都中院约谈 2017年12月28日上午,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法务部主任绵阳锦旗哥被成都中院约谈,对于中院方面所作的询问笔录,绵阳锦旗哥在签字确认前写道“成都中院我来过,以上笔录没有看”,同时在下面,补充了三点申明。
第一、我司就成都中院裁定提起的上诉,就算得到高院的支持,那也只能证明高院立案标准跟中院立案标准存在差异。故不能否定我司修改诉状再诉以探测成都中院立案标准之合法性。
第二、我司递交的起诉状要素符合法律规定,成都中院正确的做法是,要么立,要么裁定不立,而无故被成都中院退回,内附的说明材料无经办人,无日期,无落款,无公章,故不能证明退回起诉状是个人行为还是法院行为,上述行为均不具有合法性,剥夺了我司诉权,而且让我司无法寻求救济,违背了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原则!
第三,我司断然不会违背“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只要有一案进入实体程序,我司就不会再诉,希望法院勇于承认错误,不要反复犯以我司“诉请不清,依据的事实理由不清”驳回我司起诉的错误。因为,成都中院如果犯这种低级错误,我司就有修改诉状再诉的权利,修改一次,驳回一次,就接近成都中院藏在文件柜里密不示人的立案标准近一步,相信不要三百六十五次,凭我司强大的专家教授级法律服务团队实力,定然能猜中成都中院之立案标准,同时,我司法务部慎重表态,如果成都中院能为我司提供方便,愿意指出我司起诉状诉讼请求哪里不清楚的话,我司愿意悬赏十万给中院法官,当然此价格可以另行再议,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请成都中院给予充分考虑!
约谈结束后,绵阳锦旗哥跟中院法官沟通表示,作为专利权人,与法院是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双方何以僵持至此,成都中院需要思考的地方更多,因为侵犯专利、假冒伪劣,受害的是不特定的千千万万老百姓,而成都中院始终为侵权行为提供时间提供空间,让专利权人不能理解,与成都中院叫板,与司法腐败行为作斗争,系为响应主席依法治国号召,监督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社会长治久安,我司虽深知以卵击石,但认为责无旁贷,不敬之处,敬请谅解!希望接访法官汇报中院高层领导,毕竟领导有领导的智慧,领导有领导解决问题的方式,我司希望结束这种不和谐的状态,接访法官表示,就我司的上诉三个月后材料未到高院的情况,因不是其经办,但会立即向领导反映!
约谈在友好祥和的气氛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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