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祸国殃民,危害巨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小贪巨腐纷纷落网,反腐工作取得巨大成效,但反腐工作永远在路上,不允许丝毫松懈。而监督的乏力甚至缺失,往往是腐败滋生的温床。要实现不能腐、不愿腐,必须有完善的监督体制做保障。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的建立正是要通过国家监察体制的完善,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监察体制的完善是权力监督的需要。建立监察委员会可以将行政监察、审计、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反腐败资源整合起来,形成集中、统一的反腐败体制,从而加强反腐败力量。监察委员会的建立还可以对不受党纪约束的非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有效解决监督体制“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真正把所有的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权力监督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监督越严,腐败越少,政治生态也就越加清明。监察委员会的建立,不仅监督覆盖面更加全面,监督手段也更加多样化,从而能够更有效预防腐败。
总而言之,监察委员会的建立,不仅完善了国家监察体制,也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相信在各级监察委员会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腐败现象将会越来越少,国家的政治生态将更加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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