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陪审员,“知识产权专家”濮加蔚需充分领会最高法通知精神才及格
因专利权被侵犯,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五被告赔偿两千万损失,成都于中院2017年8月3日受理后,在未将起诉状寄送被告的情况下,成都中院的审判长钟晞鲲、人民陪审员“知识产权专家”濮加蔚等人以原告诉讼请求不清楚,依据的事实理由不清楚,不能满足被告答辩需要为由驳回星河建材有限公司起诉。由“知识产权专家”濮加蔚等人9月8日作出的(2017)川02民初2617号民事裁定彰显了该案合议庭“有权不要法”的任性。
首先,法院认为原告诉讼请求不清楚、依据的事实理由不清楚是“知识产权专家”濮加蔚等人的主观判断,因为原告方面从未表示拒绝修改诉状,在本案被驳回起诉后,原告方修改诉状第一次起诉,法院还算遵守规则,继续以诉请不清,依据的事实理由不清裁定驳回,但在第二次修改后,法院就不立不裁,而是直接将原告的诉状寄回,内附的说明材料无公章、无落款、无经办人、无日期。这无疑是表明,法院不愿意再遵守立案或者裁定不立的规则,不愿再给原告修改诉状再诉的权利,不愿意再为濮家蔚等人背书!这也就表明,濮加蔚等人以原告诉请不清,依据的事实理由不清驳回星河起诉被法院自扇耳光。
其次,濮加蔚等人认为原告起诉状不能满足被告答辩需要,脱离合议庭成员在案件中需要保持中立的原则,被告能否答辩成了合议庭成员考虑的问题,这合议庭还中立吗?收被告钱了吧?不怕天理循环,报应不爽?
有鉴于上述事实,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法务部主任冯勇军建议“知识产权专家”濮加蔚等人加强学习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文件精神,该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要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要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依法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专家”濮加蔚等人必须摒弃为企业家维权设置门槛,增加企业家维权成本的惯性思维!否则,星河人会在党的领导下,在主席依法治国的号召下用法律为武器,向司法腐败分子宣战!星河人相信,尔等必败!因为正义必胜!星河人已经从最高法的通知里看到胜利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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