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被欺诈网上发贴受热议 工商部门迅速查实顶格处罚
——事发峨眉山市峨山镇,重庆消费者发贴引发峨眉山市高度关注
网上发贴:峨眉山就餐被“宰”2200元网上发贴投诉,引发网友大评论。
2009年9月14日,一则题为《我在峨眉山饭店吃饭的被宰经历 吃饭不砍价,活该被宰》的帖子出现在几大网络论坛中,发贴者称“2009年8月28日下午,送小孩去西南交大新生报到。大约晚上五六点钟,忙碌一天后准备找一家小饭店吃晚饭。因为进峨眉山一路上看到很多都是关于周鲢鱼的饭店,我想, 这可能是峨眉山的特色菜吧,于是和同行的人说:我们吃鱼吧。转出校门,在天下名山一带找合适的饭店,这时我们看到了上面图所示的这家店,感觉门面不错,而且店前还停两辆车,有人吃饭,应该可以吧,我们四人就进店坐了下来。坐下一会,感觉有点不对劲,但我们没有太怀疑,店员让我们到厨房点菜,没有菜谱,点了特色鲢鱼(五斤的,做出来是装两大铁盘)和二斤小嘎牙鱼,还有四个毛菜。一盆米饭,两瓶啤酒。吃过后一结帐,先算的是鲢鱼钱:1000多元,六道菜又算后共计2200元。” 双方争执一会儿后,消费者无赖的付了2200元的餐费,发贴者称被黑店恶宰了,认为不会有什么效果,存在就是合理,既然存在肯定就有地方保护(消费者当时没有向任何相关部门投诉)。此帖一出,立即引发广大网友热议,截止2009年9月27日点击率达17474次,有625名网友发表了评论。
政府关注:帖子发出后引起峨眉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转至峨眉山市工商局依法调查处理。
近年来,峨眉山市十分重视互联网上对旅游环境的评论,通过网络这一新渠道了解民情和民意,对有损峨眉山市旅游形象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此帖子引发的热议,受到了峨眉山市的高度重视,9月26日,转至工商部门查办,要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给广大网友一个说法。峨眉山市工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展开了调查。
调查处理:网上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对当事人依法作出顶格处罚。
由于消费者没有及时投诉,时隔近一个月,给案件调查取证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办案人员连续奋战,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通过和当事人反复“交锋”,多方调查取证,查明了案情。发贴者为重庆4名消费者之一,就餐地点是峨眉山市峨山镇名山路南段18号中餐门市,经营负责人为张某,2009年8月28日下午6时张某在从事峨眉山市创始人周鲢鱼饭店中餐经营活动中,在销售和制作商品时,将鲜活的江团鱼和三角峰鱼采用计量不除皮的方法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张某以4.9斤江团鱼谎报5.9斤,每斤220元/斤×5.9斤=1298.00元,三角峰鱼2.5斤谎报3.8斤×168元/斤=638.40元。2009年8月28日对来峨的4名重庆消费者收取费用2200元,计量谎报骗收消费者438.4元,从中非法获利600元的行为。(就目前所掌握的证据表明),《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欺诈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有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处违法所得600元五倍的罚款3000元的顶格处罚。此案是峨眉山市工商局查处的网上发贴投诉消费欺诈的第一案。此案告诉我们,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投诉,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及时申诉,也会给执法部门查处时的调查取证带来极大的难度,使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完全的查处。只有消费者、网民、政府部门共同努力,才能构建“安全、和谐、舒适、满意”的峨眉山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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