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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 广元利州区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42名中小学教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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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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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利州区部分学校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范围。

【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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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聘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上图)。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本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42名

4.报名地点以及时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人事股(广元市利州区博文街34号),报名时间:2018年1月23日至1月24日(8:30—12:00,14:30—18:00)。

5.考试、考核
(一)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二)公开考核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在利州区人民政府网和广元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三)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相关规定见利州区人民政府官网。

温馨提示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83058
利   州   区   教   育  局:3309827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利   州   区  监   察  局 :326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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