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青岛领事华府地产公司勾结往届某些腐败官员违法乱纪、徇私枉法,导致一个延续了十余年的法律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拖到现在!
一,合法历史遗留项目横遭阻挠
关于朱家洼项目。青岛亚星公司自2001年即与崂山区土地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预约协议》支付了首期土地款,并陆续办理了立项、规划等手续,属于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规定可以继续进行出让的历史遗留问题。同一时期,亚星还签署了其他几个项目。但2004年始,领事华府公司托李薇寻得杜世成(已经被法律严惩的前青岛市长)支持进行争夺,这类历史遗留项目在很多地方都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了相应处理,唯独亚星在崂山的项目在崂山区因领事华府的特殊背景总是遭到飞来横祸,陷于长期纠葛,16年中,数千万资金长期沉淀,企业财务成本和机会成本遭受巨大损失。
二,官商勾结策划假挂牌,被国土资源部督查局制止!
士地法规定,2002年7月1号之后出让土地必须走挂牌程序,2006年崂山区高科技工业园城市化建设指挥部(后并入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不顾多方正当异议,拟通过定向挂牌的方式定向重复出让给领事华府公司。在出让公告期间,崂山区政府在挂牌文件中设置了不平等的先决条件,除了领事华府公司外,亚星公司及其他公司均被区政府强行排除在外。
国土资源部督察局经调查认定该挂牌存在“量身定做”、“假挂牌”、“挂牌主体不合法”等多处违规,要求整改,后建设指挥部与领事公司签署了退回挂牌保证金的协议,撤销了该次挂牌及废止签署的一切文件,并退还了保证金,于2007年终止了该项目挂牌。
三,七年后通过虚假诉讼,借道法庭调解实现定向出让。
时隔七年之后,2013年4月,法院,政府,领事华府公司三方商定好方案立即付诸实施,第一步,领事华府到中院起诉区政府;第二步,案件当事人在未开庭、未调查的情况下即迅速达成和解,法庭于2013年4月26日作出了(2013)青民一初字第4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领世华府2006年对朱家洼项目的挂牌成功;第三步政府向领世华府发出2006年的中标确认书。三步累计时间在短短的九天里完成。第七天的时候亚星公司曾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但被阻挡在外禁止加入。如此这般,这块本应公开挂牌出让的土地,就变相的成了实质上的协议出让。
四,青岛中院四年拒不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惊天枉法,勇气来自何方?
事情发生之后,亚星公司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之规定,向青岛市中级法院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2013)青民一初字第45号民事调解书。但青岛中院收到材料后,既不受理、亦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拒绝给以任何明确的说法。亚星公司为维护其合法诉讼权利,持续发送了数百多封书面催告函件给相关政府部门及青岛中院等司法机构,敦促、请求青岛中院履行法律职责、依法立案,但至今未果。
据2013年9月17日,张卫平、潘剑锋及肖建华三位法学专家研究论证,“亚星公司对青岛中院(2013)青民一初字第45号民事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符合法律规定,青岛中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依法予以受理”;“青岛中院对亚星公司的起诉,既不立案受理又不裁定不予受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民主与法制》2013年10月期也刊发了《一个民企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困境》,详细报道了亚星公司在朱家洼项目里的上述遭遇,以及所面临的司法维权困境。
据悉,亚星公司于2017年9月再次委托律师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青岛中院立案庭法官接受了材料,口头答复需要对案情研究,至今已过去了三个月,虽经律师多次询问,青岛中院仍没有给出是否予以立案的明确意见。
这样一个事实清楚、法律明确的案件,青岛中院缘何久不立案?朱家洼项目,为何就不能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土地挂牌?却非要用诉讼和解的方式暗箱操作?它们的背后到底隐藏了什么样的黑幕?在当前新的历史形势下,我们相信,新一届崂山区政府和青岛中院领导班子不会根据(2013)青民一初字第45号民事调解书这样一个实质非法的文件直接办理土地出让、或以此设置不公平的先决条件,变相的定向出让。这次难道要用这个调解书向其他参与方进行混淆或误导?后续如何发展,大家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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