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远县严陵镇某婚纱摄影店,因在其微信公众号宣传中,含有“此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工商部门叫停,并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进入电商时代,除传统的电子商务外,微商、微广告已进入消费者的生活,网络广告违法、商标侵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现象日益突出。 据悉,威远县工商局通过正在开展的“红盾春雷2018”行动,剑指网络侵权行为,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和查处力度,进一步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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