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过年了,从进入四川大竹喜悦来酒店以来,每月都在加班,从未以任何形式支付加班费用。现今又强制加班,不同意就开除,本人及同事已处于被开除状态,但并未开具证明,酒店方面也一直不给予开除证明。经过劳动局申诉,几次跟酒店协商都没达成一致,酒店以各种理由搪塞,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这边又要我们自己算加班费用,而且事件处理要年后2月底左右。我们存在一个顾虑,酒店开除我们不开具任何证明,劳动局核实的时候我们又必须在酒店,加班费用自己不会算,开除不给证明,劳动局处理的时候又感觉太晚了,怕酒店不认直接说我们自动离职,去上班又不让我们上。这些问题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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