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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九阳光

[群众呼声] 请求广安区人民政府责令广安区卫计局依法追究广安区人民医院1.24事件相关责任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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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安区人民医院公开2018年1月24日12点左右出诊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相关救护人员,是否有相关执业资质?

发表于 2018-2-3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没得到广安区卫计局的调查处理结论前,天天把此帖顶起,一定会有依法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8-2-3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会代表应该要关注医疗机构转诊的此案,此案非常经典

发表于 2018-2-4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区人民医院太牛逼了

发表于 2018-2-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人民医院:你认为楼主发帖不实可以报警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你为什么不这样做呢?不要忽悠人民了,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你怕啥,等广安区卫计局回复了,你在申辩也不迟嘛。

发表于 2018-2-5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查,出诊医生邓某注册范围外科专业,被派来处理需要内科急救转诊患者,这个有点荒唐,从监控可以看出,出诊医生邓某、护士胡某在主诊医生告诉他们患者唐某病情危重可以致死需要转诊,出诊医生邓某、护士胡某看都未看病危的患者唐某,护士胡某手势出诊医生离开以医院未得床位就逃跑了。这出诊医生邓某和护士胡某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建议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发表于 2018-2-6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卫计局:知道或应当知道10多天了,调查核实需要多久时间?

发表于 2018-2-8 19: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某医疗机构哟,根本就是黑诊所,医死了人还责怪120。卫生局该好好查一查这个诊所了。

发表于 2018-2-8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kl0099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105755-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经查,2018年1月24日中午12点到12点24分,广安区人民医院急诊科出诊医生邓某注册范围外科专业,被派来处理需要内科急救转诊患者,这个有点荒唐,从监控可以看出,出诊医生邓某、护士胡某在主诊医生告诉他们患者唐某病情危重可以致死需要转诊,出诊医生邓某、护士胡某看都未看病危的患者唐某,护士胡某手势出诊医生离开以医院未得床位就逃跑了。在主诊医生及患方多次拨打120下,广安区人民医院第二批急救医护人员于12点24分接走患者唐某,唐某因延误了20余分钟在重症监护室抢救而在广安区人民医院死亡,这出诊医生邓某和护士胡某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也违反了《执业医师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议相关部门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发表于 2018-2-9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发生20天了,居然官方还没有处理结果 ?????

发表于 2018-2-1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下去了,我一个外行都晓得,你打了120,难不成还要求急诊科把内科外科医生把你配齐了,到了你说你胃痛,怎么没来内科医生,刚好脚杆还断了,外科医生也必须来,眼睛不舒服估计还要个眼科的,都是工作需要,那个愿意深更半夜还在外面跑去救人哟,你怕是不想出门冷了也想叫个外卖嘛。

发表于 2018-2-13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的调查结果太迟缓了

发表于 2018-2-28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主管部门的广安区卫计局应当给出书面告知,符合立案调查的,应当立案调查并书面告知,并做出行政处罚结论。不符合立案调查的,也应该做出不予立案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发表于 2018-2-28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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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8 20:18 |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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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l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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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患者是区政府退休的77岁高龄慢阻肺患者,其妻是市人民医院退休医生,其亲友还有在市人民医院开救护车,其亲友还在区人民医院工作。主诊医生叫其到医院住院治疗,患方以医院太麻烦拒绝。患者发生药物过敏和病情危重时,主诊医生和执业护士也给予了急救,并打了120,120未及时来,也请某市级单位急诊专业医生也来会诊了,因市卫计委、区卫计局一直以各种理由未让某市级单位未加入120网路导致无法急救转诊。广安区人民医院第一次来了医护人员发生了跑跑事件。区卫计局、市卫计委都知道广安区人民医院跑跑事件,至今未做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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