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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投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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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6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投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出台所谓的新规定:要求各地新增驾校修建机动车训练场只需持有书面赁租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无需要求新增驾校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国土部门签注的用地意见。就是这个所谓的规定,导致全省各地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尤其以广安市最为严重。
经我们咨询国土部门现在经商办驾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驾校用地应是商服用地(即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称为商服用地)。买商服用地在我们当地一般要四五十万元一亩,买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一般只十万元左右一亩,由于有利可图,因此大部份人办驾校都是租或买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办驾校修建训练场。就是这个所谓的规定使得广安市驾培市场管理混乱,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大量占用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修建驾校。比如正在修建的:广安市广安区明浚驾校占用协兴镇50亩集体土地(基本农田)办驾校,武胜县瑞丰驾校占用工业用地办驾校等。当地国土资源局对这些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至当地民怨沸腾。西部法制报2017年12月25日也对此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了报道。
我们请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如果所租的土地是违法土地,出租土地方提供的土地证明(土地使用证)上标明用途是工业用地或农业用地,你们也认为是合符经商办驾校的条件吗? 你们要求各地办驾校无需国土部门签注用地意见,就是有意要避开国土部门对土地的管理吧。你们的目的是要大力发展驾校,但也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吧,毕竟我们国家现在还是法制社会。任何部门规定和文件都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因此,恳请上级机关严肃追责,并纠正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出台的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错误规定。
                          
附件: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场地土地使用等有关问题的回复的函。 川运函【2016】172号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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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样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该严厉打击,不管涉及到谁,决不辜息

发表于 2018-2-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知道,西部法制报专门为违法占地办驾校的事,到广安来进行了采访报道,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出了这个文件规定:办驾校修建训练场用地,无需当地国土部门签注用地意见,是完全错误的,而且是违法的,就是这个违法规定,导致全省各地到处违法占地办驾校,省政府应该追究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的责任,对这个违法规定进行纠正.         办驾校应该首先土地要合法,要合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当地国土部门加注同意作为驾校用地,才能办驾校,因为土地到底合不合法,肯定要当地国土管理部门作出意见,这么简单的道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不懂吗?

发表于 2018-2-6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也太白痴了嘛,要办驾校修建训练场土地首先要合法,这是办驾校的前提.你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是管交通的,你怎么管起土地来了.你就把土地管了,随便就办驾校了,那国土资源厅也是做什么的呢?你出台政策:不要国土部门签注办驾校修建训练场土地是否合法的意见,你交管局是要拨夺国土部门对土地的管理权吗?

发表于 2018-2-6 23: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运输贪官太多,南充嘉陵车站驻站运管收黑车保护费,社会太黑暗,运管局太黑暗!

发表于 2018-2-7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有领导责任.中省纪委应直接介入彻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发表于 2018-2-7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驾校占用耕地,应该找国土部门吧?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的回函怎么说呢?烦请楼主跟帖上传回函内容。

 楼主| 发表于 2018-2-7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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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7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运管部门要批驾校,肯定首先土地要合法,你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怎么能要求下级运管部门在批驾校时,无需要求当地县级以上国土部门签注意见呢,这个函,我们也已寄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了.土地确实是国土部门管,但你们运管批驾校,也应该看看土地使用证上标明的用途是什么,如是标明是工业用地或是农业用地或是集体土地,你们运管部门也要批准这个驾校是合法的吗?经我们咨询国土部门,经商办驾校应是商服用地,这几种土地的价格都不一样。运管部门如果批准就是违法的。        耕地破坏损毁的认定条件和程度划分方法,破坏损毁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其他耕地10亩以上的,须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8-2-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审批驾校,肯定首先土地要合法,要当地国土部门同意,并签注用地意见,你运管部门再审批驾校,这点常识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就不懂吗,也太白痴了,

发表于 2018-2-7 12: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运管局太坏了,嘉陵车站驻站运管和保卫科养黑车,收保护费,运管就是黑车保护伞!

发表于 2018-2-7 13: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运管就是黑车保护伞,嘉陵车站运管和车站保卫科联合养黑车,收保护费,下客区黑车都是按月缴保护费!!社会黑暗,运管太坏

发表于 2018-2-7 13: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2-7 1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该严厉打击

发表于 2018-2-7 19: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天理的运管,养黑车,收保护费,嘉陵车站驻站运管主任

发表于 2018-2-8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运管收黑车保护费,你可以收集证据,比如照片,录像,录音,票据到当地纪委举报,现在是法制社会.不是中纪委要老虎苍绳一起打吗.

发表于 2018-2-9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复?

发表于 2018-2-9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意见很简单,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求:全省新办的驾校用地,必须要求当地国土部门加注用地意见,要国土部门同意办驾校就行了,国土部门肯定要土地合法才同意。这就对了。

发表于 2018-3-10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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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2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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