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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路、康宁街等街道天网系统,车辆临时停靠多长时间才不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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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1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仪陇县公安局回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之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罚款100—150元;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罚款20—50元。 另外,我县城区所有的电子抓拍系统均在机动车临时停车超过5分钟时自动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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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1 2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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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1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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