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海伦市动迁办与付杰协议拆扒我的房屋,使我没得到补偿,流落街头。现在动迁办不承认错误,阻碍问题解决,继续伤害, 我依法维权,事实清楚,所提请求讲了法律依据和理由。作为政府也应该提出不给或少给的理由,至今没有听到政府的理由。张铁峰市长说研究解决,让我等。可我从17年3月来海伦等10个月了也没解决。 由于不解决我去中南海西门邮局给中央寄信。海伦市政府违反不得重复处罚的规定,训诫后以有训诫书为由于17年5、6月将我两次拘留。 17年 9月30日宋佳平市长找我说;铁峰市长复职了,过十一上班张市长就解决。可10月15日宋市长派人把我们带到旅店24小时把看管起来一到28日,限制我们人身自由。 我的案子经张市长手1年半,到现在应该谁管,谁的责任他都没搞清楚。到现在不仅动迁办不承认错误,连张市长也不承认动迁办有错,认为解决我的案件不是他的工作职责。他这种观点何时能解决。不承认错了能给我解决吗,能赔偿吗。 我的案件迟迟不解决,他让我让步,我一让再让还是不解决。我有理为何要让步,那些解决的谁让步了。陈秀英动迁时每平米已给400元,20平米又给35万;刘可俊政府花230万买的楼;袁桂香30多平米给回迁90多平米。政府给贷款10万,政府付利息;森林逸城每平米免税150元。他们都没让步,为何要我让步。这不是欺负人吗。 那我们就看看谁的错吧。张市长和宋市长都说我有过房屋买卖纠纷,国家提倡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我打官司又有何错。房子判给我了,动迁办和付杰协议扒我房子,是动迁办的错,不是我的错。权力和义务是对等的应该同时执行。付杰没给我房子,我凭什么给他钱,动迁办没通过我给付杰钱,还是动迁办的错。法院说要按判决还我房子,由于动迁办偷偷把房扒了法院执行不了,还是动迁办的错。全是动迁办的错,动迁办应该负全责。我要求按判决互相返还,有法律依据,合理合法。 16年3月,我参加时任政法书记宋佳平、政法委付书记冯佳波,法院薛奎院长的会议。最后冯书记结论前后院房子都由政府解决。 2016年6月宋佳平调任常务付市长,张铁峰调任主管城建付市长。 2016年10月23日在北京我找宋市长。宋市长说我差啥给你解决,我又不该的,你告我去吧。又说你的事也该解决了。让我回海伦和张市长谈,让张市长拿出意见,等他回海伦3至5天就开会解决。我找张市长。他说就等宋市长回来开会解决。后来张市长说宋市长没时间让我回北京等。 17年3月我向张铁峰市长反映海伦动迁办给国务院打假报告,说我房子让法院执行去了。他说不知道。但作为主管市长他并没查清我房子是否让法院执行去了,动迁办在拆迁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致5月3日动迁办再次给国务院打同样的假报告,欺骗上级政府,阻碍解决。 10月27日张市长和我谈说;让我重新写个材料,做点让步。我写好交给他。他说下周就上会。就这样过了一个多月。他说研究完了在算账。据我们了解是按97年价格加利息。 12月8日我找张市长谈;动迁办的责任就按现在市场价格算,我的责任就按97年价格算,这政策他说他懂。为何到我这政策就变了。他说政府没钱。政府没钱就白扒老百姓房子吗。我说宋市长说可以国家赔偿。他说国家赔偿,政府不能办。可赔偿法第九条写明;先向赔偿责任部门、或向复议部门提出申请。张市长管我案件一年半了到现在他竟说;他不能拿意见,让动迁办拿意见,让国务院来解决,应该吗?总之我依法维权,不管给多少就要求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