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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守法工伤

[群众呼声] 求助省高院:单位未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那部分工资造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由谁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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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9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枉法裁判的最终后果:
1、不仅是反映枉法者违法、枉法者职业道德低下,而且更丑化了法规、丑化了国家
2、不只是反映民众的窝囊、民众的无能,而更是反映法规的窝囊、国家的无能

发表于 2018-3-20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上,当事人把法官奉若神明,难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当事人真的敬畏法官吗?应该不是,当事人对法官的敬畏,是基于当事人对法规的敬畏,因为,在守法的当事人眼里,法官是法的化身,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因此,法官应珍惜这种当事人基于对法规的敬畏而产生的对法的化身-法官的敬畏,而枉法者的枉法判案是对法的珍重吗?是对这种敬畏的珍惜吗?枉法者值得被枉法当事人的敬畏吗?

发表于 2018-3-2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依法及时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满腔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

发表于 2018-3-20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守法工伤 发表于 2018-2-15 10:38
你说的不无法理,事前买3万的三者责任险,事后想要保险公司赔30万,这是不可能的,但单位通过法官判定部分 ...

1、有实体工资证据吗/2、工伤伤残应当理赔:伤残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8-3-21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工伤认定、工伤九级伤残鉴定、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伤前12个月工伤职工平均工资表、工伤前12个月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明细、医保局对工伤前12个月已参保工资对应的工伤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报销单,这些原被告双方、一、二审法官均无异议

        但二审德阳中级法官罗德东法官,却做如下判定,但又无法列示出相应的法规依据!

      1、:"部分工资参保"就是"全部工资参保";  
        2、"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参保那部分工资造成的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官有权创造诉求替换原告依法成立的诉求,有权创造理由替换被告不能否定原告诉求的理由",从而自己审判自已、自己否定自己,张冠李戴撤销一审合法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18-3-2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工伤认定、工伤九级伤残鉴定、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伤前12个月工伤职工平均工资表、工伤前12个月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明细、医保局对工伤前12个月已参保工资对应的工伤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报销单,这些原被告双方、一、二审法官均无异议

        但二审德阳中级法官罗德东法官,却做如下判定,但又无法列示出相应的法规依据!

      1、:"部分工资参保"就是"全部工资参保";  
      2、"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参保那部分工资造成的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二审法官罗德东创造"核报已参保工资工伤待遇"这一诉求,替换一审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未给原告参保工资造成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这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的诉求,创造"核发工伤保险待遇系作为行政机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权范围,人民法院不宜受理"理由,替换一审被告的"追缴社会保险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这一与单位未给职工参保工资造成的工伤待遇损失赔偿毫无关联的理由,创造的理由刚好否定创造的诉求,二审罗法官自己审判自己,自己否定自己,但却张冠李戴地撤销一审要求单位赔偿其未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那部分工资造成的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的合法判决

发表于 2018-3-22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论身居多高的职位,都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8-3-22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任何一个被冤枉之人都会申辩,而且会公开申辩,让社会公众知道自己被冤枉了,如果枉法者不敢在公众平台上回应当事人的质疑,而是采取非法手段打压当事人,以阻止自己的枉法被曝光,那更说明了枉法者的"此地无银"

 楼主| 发表于 2018-3-2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恶的事是:枉法者视而又见、听而不闻,不回应当事人的质疑,而是继续枉法,这才是无可救药!

 楼主| 发表于 2018-3-24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监督、惩戒是否应名符其实,否则枉法依旧,如果法规已被下层权利翻来覆去所左右,必要时,上层权力应对下层滥权进行制止、惩戒,否则,百姓对这种唱高调、喊口号的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是非常反感的。

发表于 2018-3-25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扎实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实现新的发展。

 楼主| 发表于 2018-3-26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上过法庭,总以为"法平如水",没打过官司,总以为"公平正义",上了法庭、打了官司,才知几十岁的、久经考场之人如孩童般的幼稚!

 楼主| 发表于 2018-3-26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人单位知道给工伤职工造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的原因是自己未就那部分工资给工伤职工参保,所以用人单位明白:
        不能、也没有以"自己对该部分工资已给工伤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为理由要求工伤职工找社保机构核报,而是以"追缴社保费是社保机构的行政职权,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工伤职工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社保机构追缴社保费、再由社保机构核报为理由,要求二审法官罗德东驳回工伤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未给工伤职工参保那部分工资造成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
        罗德东法官知道:
        1、工伤职工不是工伤保险费征、缴法律关系的主体,而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领取法律关系的领取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工伤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未给工伤职工参保那部分工资造成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这一诉求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2、即使补缴了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根椐《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川人社发[2015]22号第六条,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参保那部分工资造成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
        3、只有把未参保工资转化已参保工资,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参保那部分工资造成的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的支付责任才能成功地转嫁给社保机构。
        所以,罗德东法官冒险以"部分工资参保"判定全部工资参保",然后:
        1、创造"核报已参保工资工伤待遇"这一诉求,替换一审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未给原告参保那部分工资造成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这一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的诉求,
        2、创造"核发工伤保险待遇系作为行政机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权范围,人民法院不宜受理"理由,替换一审被告的"追缴社会保险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这一与本案毫无关联的理由,
        3、创造的理由刚好否定创造的诉求,二审罗德东法官自己审判自己,自己否定自己,然后张冠李戴地撤销一审合法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18-3-28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仅凭职权战胜当事人,当事人凭法规也只能输给法官,法官pk当事人,谁厉害?

 楼主| 发表于 2018-3-30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职工纵然有千军万马(法律、法规、法律援助定性),也不如用人单位有"能力"律师一句话,更不如有"审判权"法官的笔下生花!
发表于 2018-3-3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生尊敬老师,
因为老师有德;
患者崇拜医生,
因为医生专业;
民众崇敬法官,
因为法官公正。

 楼主| 发表于 2018-4-2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判案答疑: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但二审罗德东法官说自己不知道"未参保工资造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该谁支付给工伤职工,他知道"追缴社保费"、"核报已参保工资工伤保险待遇"是社保机构职责,所以,他强行变更再审申请人的民事诉求为行政诉求,然后岔开再审申请人的质询。"部分参保"工伤待遇损失案例全国数不胜数,声明不知道"未参保工资造成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该谁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专业"二审法官为何不请示上级法院如何判案,就想当然把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未参保责转给社保机构,折腾、折磨工伤职工,严重损害工伤职工身心健康,被药物包围。

 楼主| 发表于 2018-4-3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仅凭职权战胜当事人,当事人凭法规也只能输给法官,法官pk当事人,谁厉害?

发表于 2018-4-3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或者经本院审查具备专业能力的其他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

 楼主| 发表于 2018-4-4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官的需求判决,还是依法规的规定判决?法官究竟是公正的审判者,还是当事人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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