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伤认定、工伤九级伤残鉴定、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伤前12个月工伤职工平均工资表、工伤前12个月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明细、医保局对工伤前12个月已参保工资对应的工伤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报销单,这些原被告双方、一、二审法官均无异议
但二审德阳中级法官罗德东法官,却做如下判定,但又无法列示出相应的法规依据!
1、:"部分工资参保"就是"全部工资参保";
2、"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参保那部分工资造成的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官有权创造诉求替换原告依法成立的诉求,有权创造理由替换被告不能否定原告诉求的理由",从而自己审判自已、自己否定自己,张冠李戴撤销一审合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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